
关于呼和浩特市城镇供水价格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节水行动部署,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合理配置,拟对我市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分类、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水价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1月12日。
将我市现行水价分类由四类优化为三类,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将工业用水(含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含基建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将特殊行业用水范围缩减为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用水等,将现行属于特殊行业用水类别的歌舞厅、健身房、休闲会馆、夜总会、咖啡屋、茶楼、网吧、酒吧、水吧、保龄球馆、足浴、按摩、汽车美容等社会服务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类别。
根据自治区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情况,将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水量由0-10吨(含)/户/月调整为0-7吨(含)/户/月;第二阶梯水量由10-14吨(含)/户/月调整为7-11吨(含)/户/月;第三阶梯水量由14吨/户/月以上调整为11吨/户/月以上。计量缴费周期由按年度调整为按季度执行,阶梯水量各季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阶梯水价第一、二、三级比价关系不变。
根据成本监审结果,调整市区公共管网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维持2.35元/立方米不变,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工业用水(含行政事业用水)3.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含基建用水)5元/吨统一调整为3.93元/吨,特种用水价格仍为20元/吨保持不变。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范围和用水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城镇低保户居民水价不变。
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分别反馈至qc02468@163.com、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收费管理科;邮编010050)、0471-4606321。
丨校读:张婧玉
丨审核:韩舒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