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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债权飙到本金八折还抢破头,这帮人图什么?

在不良债权的交易圈里,偶尔会冒出些“反常识”的操作——有的债权拍卖价都超过本金八成了,好几拨竞买人还不肯罢就。

普通人就会纳闷:花这么多钱买债权,难道是想靠打官司催债赚差价?不对啊,这价格跟债权本息一对比,压根没有利润空间。

能在这圈子里混的,几乎都是人精,不可能“人傻钱多”。那他们到底图什么?

这可是行业里的“高阶玩法”,今天浅聊几句,点到为止。要是碰到有人高价抢拍实物资产的,也能照着这思路琢磨琢磨。

一、醉翁之意不在“债”

在乎抵押物这块“肥肉”

想把债权对应的抵押物或查封物攥到手里(路径为:收购债权后联手债务人为该物业设置障碍或减损价值,设法令该物业在法拍时流拍,之后顺理成章“以物抵债”),这才是大多数人愿意高价抢拍这个债权的目的。

毕竟“无利不起早”,这些人为啥要谋取这物业,心思如下:

(1)想把物业翻新升级,搞点新运营,让它更值钱;

(2)自家本来就有物业,把这玩意儿拿下,就能“连片开发”,规模一上去,效益翻番;

(3)隔壁物业更值钱,但离了咱这物业就玩不转,先把这块“敲门砖”拿到手,之后给隔壁设点障碍,回头再低价把隔壁也收了,“放长线钓大鱼”,“舍不得孩子套不了狼”,现在多花点,将来能赚更多;

(4)要是碰到仇家或竞争对手的物业跟这物业挨着,而且他的物业得靠这物业才能用或才更有用,那更得拿下!之后给对方使点绊子,看他还怎么蹦跶;

(5)还有种情况,就是提前知道了“内部消息”——比如这物业要拆迁、要旧改,业主能拿到一大笔补偿,比买债权的成本高得多;或者这片区要修大马路、搞新规划,到时候物业价格得往天上涨。

肯定有人要问:想拍物业,直接在法拍时举牌不就行了?为啥非得先高价买债权,多绕这一道弯?问得好!这正是外行人和刚入行的小白最想不通的点。

这里面的门道可以摸一摸:

(1)买债权可比买物权复杂多了,风险也大,所以竞争对手能少一大半,更容易得手;

(2)要是能拿到该物业的“首封债权”,等法院评估、拍卖的时候,就能悄悄“搞点事情”,影响结果;

(3)手里握着首封债权或者抵押权,跟债务人谈合作就有底气了——比如一起给物业“泼脏水”,夸大瑕疵让别人不敢买;在评估和拍卖的时候使绊子;或者把控处置进度,最后自己要么让关联人低价拍下,要么自己抵债,还能少交过户税费;

(4)跟直接拍物权比,买债权后“以物抵债”,在交税上找对高手的话能耍的“小聪明”更多,能省不少钱;

(5)债权的起拍价本来就比物权低,相当于天生就有利润空间;

(6)买了债权,就等于拿到了“入场券”,之后用点小策略,说不定不用等法院拍卖,就能直接把物业拿到手;

(7)买债权的时候,有机构愿意借钱给你“加杠杆”,但拍物权的时候,愿意配资的机构可没几家。

二、抢“首封权”不是闲的

都是为了“拿捏”主动权

(一)拖延时间,给财产“上保险”

要是某块重要的财产被别的普通债权案先查封了(也就是“首封”),想掌握主动权的人(大多是债务人或者他的亲戚朋友),就愿意花大价钱把这个首封案的债权买下来,之后就开始“骚操作”:(1)跟其他人串通,给物业设各种障碍(高手的玩法不少,另述);或者跟债务人、案外人搞一起,没完没了提“执行异议”(要知道,异议期间法院通常不会处置财产的);再或者假装跟债权人谈“和解”,其实就是拖着不办,让法院没法处置物业;(2)要是这物业是某个案子的抵押物,那搞事的人就会利用跟首封法院的关系,或者钻法院之间办事效率低、互相推诿的空子,拖着不把处置权交给有抵押权的法院。

这么一折腾,好处可不少:

(1)能让法院处置物业的时间往后拖,给债务人“喘口气”的机会,说不定缓过来就能把物业卖个更高的价钱;

(2)能让那些轮候查封的债权人、抵押权人干着急,持有债权的成本一天比一天高,最后只能降低预期,低价把债权卖了,搞事的人就能趁机捡漏;

(3)还能掌控物业的租赁节奏(例如转租、分租,搞浑水),也继续把租金揣进自己兜里。

说个行业小秘密:要是有抵押权的债权丢了首封权(尤其是被外地法院拿走了),那它的估值至少得降10%,而且要回处置权,没个一年半载根本没戏。

[划重点:首封权这么重要,能主动拿到就别等后面买,事后补救可比事前布局难多了!]

(二)盘活“躺平”的轮候债权

有时候某块财产特别值钱,却被一笔小额债权先整体查封了,结果人家法院迟迟不处置,甚至故意拖着不办(原因都懂)。那些轮候查封的债权人,本来能拿到钱,却因为没处置权,只能干着急——要是拖到债务人破产,那可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这种时候,轮候的债权人要是拎得清,算明白得失,就会咬牙花高价把首封债权买下来,推动法院赶紧处置财产,这样自己两笔债权都能拿到钱,“东边不亮西边亮”。

(三)在法院处置时“掺沙子”

手里有了首封处置权,就能影响法院处置财产的进度。要是能跟债务人或者相关人混成一片,在法院评估、拍卖的时候就能“动手脚”:比如给评估公司、辅拍机构递点“黑料”,让他们把物业的瑕疵往大了说;跟对方商量好,选个没人知道的小众拍卖平台;对评估报告、拍卖公告发表对自己(或合作伙伴)有利的意见;同意“不交吉拍卖”(也就是买了也没法马上用),把普通投资者都吓跑;要是有案外人提异议,也能快速搞定,不让事情节外生枝。

三、为了在破产程序里“当老大”

企业破产的时候,大事小事都得债权人会议投票决定。债权人会议要通过决议,得满足“双过半”——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而且他们代表的债权额得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

要是涉及到企业重整计划草案,那就更严了:得每个表决组里,过半数债权人同意,而且他们代表的债权额得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特殊情况法院能强行批准)。

所以,要是某笔债权在破产案里能决定关键的投票结果,那拍卖的时候,肯定会有不同的势力抢破头,哪怕花高价也愿意。

四、原来是“自己人”在回购

(一)债务人自己“操盘”

不少债务人会找个“马甲”(也就是替身),从金融机构手里把自己的债权“买”回来。这样一来,债权人、债务人其实都是他自己人,想怎么玩就怎么玩:(1)能掌控核心资产的处置进度,每个环节都由自己说了算;(2)能把贷款、担保过程中的“猫腻”藏起来,不被人发现;(3)要是抵押物特别值钱(比抵押额还多),就能给它设点障碍,让它变“不值钱”,之后再争取以物抵债,把资产保住;(4)避免因为这起债权案被法院强制执行,影响关联公司的大事(比如融资、老板的名声);(5)掌握跟债务人有关的各种纠纷、资产重整、企业重组的主动权;(6)故意执行和解后不处置查封物/抵押物,拖延时间。

(二)担保人“主动接盘”

要是担保人还有实力,倒不如主动把债权买下来掌控主动权:(1)免得该项债权落到别人手里,到时候别人推动法院强制执行,自己就被动了(比如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征信;自己的东西被法院低价拍卖);(2)买债权的时候还能砍砍价,相当于“少亏点”;(3)说不定以后能找债务人或者其他担保人追偿,把损失补回来;(4)要是自己是抵押人,还能掌控抵押物的处置权,跟前面说的一样,怎么有利怎么来。

五、为了“拉关系”,搞利益交换

要是债务人(含担保人)是当地有权有势的人的亲戚或者好朋友,总会有当地老板愿意花高价把债权买下来,然后直接放弃追偿——这其实是在巴结对方,或者还人情。还有一种情况,买家把债权拿到手后,就会用“追不追债”“追多少钱”当筹码,跟权贵人士谈条件,互相给好处,实现“双赢”。

六、为了“稳大局”,避免出岔子

要是某债权人已经拿到了债务人的大部分债权,或者控制了债务人的重要财产,为了避免其他债权人、顺位靠后的抵押权人搞破坏(比如申请债务人破产、提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参与分配”,拖慢执行款到账时间或抢食,这人算明白利弊后,就会愿意花高价把其他小额债权买下来——相当于“花钱消灾”,自己独吞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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