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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4岁孩子放学后告诉妈妈,他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骑小马”了,后背还疼。

河南洛阳,4岁孩子放学后告诉妈妈,他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骑小马”了,后背还疼。妈妈联系老师,老师却说孩子胡说八道。可当码吗看到视频监控的时候,眼泪一下子就流了出来,当即选择办理退学!(来源:小莉帮忙)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李某有一个4岁的孩子,正在读幼儿园。 9月9日,孩子放学之后,李某像往常一样把孩子接回了家。 不过让李某感到意外的是,孩子并没有像往常那样兴高采烈的向她分享在幼儿园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情,反而是一副闷闷不乐的样子。 李某还以为孩子跟其他小朋友闹了矛盾,有些不开心。 不过考虑到孩子还小,就算当时就问的话,孩子可能也说不出来什么。 直到晚上10点,李某在给孩子洗刷完之后,又问些孩子为什么闷闷不乐呢? 孩子想了想便说道:妈妈,今天我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当小马骑了。 妈妈,我的后背还有些疼呢。 李某听完心疼不已,连忙联系孩子的代课老师。 代课老师解释说:根本就没有的事情,孩子胡说八道呢。 可李某见孩子眼中还闪着泪花,感觉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于是在第2天便来到了幼儿园,要求查看当天的监控。 结果在看到监控的那一幕,李某的眼泪再也止不住了。 视频监控显示: 李某的孩子正坐在地上玩些什么,突然被一个小朋友推了一把。 孩子重新起来后,再次被小朋友推了一把。 接着那个小朋友在李某孩子耳边说了一些什么,然后李某的孩子便双腿跪在地上,那个小朋友便骑在了李某的孩子身上。 在此期间,始终没有老师出面制止。 对此幼儿园给出的解释是:这就是孩子之间相互嬉戏打闹,很正常,完全没有必要上纲上线。 可李某认为,如果自家的孩子被推倒之后,老师能够及时的站出来阻止,就不会发生后续的事情。 另外李某也认为,这早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嬉戏打闹的范围,属于校园霸凌。 李某当即决定办理退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4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期间老师作为其监护人,应该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 有网友认为,嬉戏打闹是孩子的天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当中应该以安全为前提。李某的孩子并没有受到伤害,李某的反应有些过于认真了。 不过有网友认为,作为孩子的家长,当看到自己的孩子受到欺负的时,无论对方是否真的有恶意,还是正常的玩耍,作为父母在心理上都很难接受。 更多的网友认为,幼儿园老师的工作失职,尤其是在面对家长的询问时,竟然企图逃避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