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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36岁体重268斤的李江好不容易找了个女友,为了见女友的父母时,给女友

河南郑州,36岁体重268斤的李江好不容易找了个女友,为了见女友的父母时,给女友的父母留个好印象,决定切胃减肥,术后从ICU转普通病房才2天,呼吸暂停,抢救无效离世,家属质疑术前评估、术后处置等环节,要求医院担责,医院称依死因鉴定和法规担责。 李江这36年不容易,268斤的体重,让他行动起来都不方便,同事看他的眼神都带着异样,安排工作也挑轻的给他,坐公交得占俩座位,买衣服,店员都说没他能穿的号。 单身的日子更难熬,相亲时女方一见他,没说几句话,就找借口走了,他也试过健身减肥,因为身体受不了高强度的锻炼,放弃了,节食更不行,饿得难受,工作都干不了。 直到遇见现在的女友,两人很快就到了见家长的阶段。李江直打鼓,他这体型,在长辈眼里的印象好不了。 思来想去,他打听到切胃能快速的减体重,虽知有风险,为了给女友的父母留个好印象,他决定做。 2025年9月30日,李江办了手续,做了各项检查。 10月2日,李江被推进手 术 室,几小时后,手 术很顺利,李江被送进ICU观察。 在ICU里,李江身上插满各种管子,意识有清醒、有模糊。 第二天,李江从ICU转到普房,他感觉身体还虚弱,但心情不错,还和同病房的人说自己的打算。 可4日早上6点40分左右,李江突然呼吸暂停,脸色瞬间变得煞白,同病房的人赶紧喊医生,护士推着抢救设备过来。 李江被送回ICU抢救,李江父母盯着ICU的门,盼着能有奇迹发生。 最终,奇迹没有出现,医生出来摇了摇头说,李江走了。 李江的哥哥觉得弟弟就做个切胃术,怎么就没了,他回想整个过程,术前有没有评估弟弟的身体状况,术后对弟弟的监护,是不是都到位。 他越想越觉得医院有问题,于是要求医院给个说法,承担责任。 院方表示,会按照死因鉴定和相关法规处理此事。 有人认为医院肯定有问题,术前术后那么多环节,说不定哪个地方疏忽了。 也有人觉得医院是按照流程办事,出现这样的意外也不能全怪医院。 不管怎么说,李江,就这样没了。 这事,该怎么用法律看呢? 1,如果医院在术前评估中没有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没有将手术的风险详细告知李江及其家属,导致李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手术,是否应承担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若医院没把切胃手术的风险,像术后可能出现的呼吸暂停、感染等详细告知李江及其家属,导致李江在不知风险的情况下接受手术,医院就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李江哥哥质疑术前评估,若真没告知风险,医院就难脱干系。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对就诊人进行必要的检查。 医院在术前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李江268斤的体重、身体各项指标等情况,判断他是否适合做切胃手 术。 若评估不充分,没发现他潜在的身体问题,导致手术风险增加,医院可能要承担评估不当的责任。 2,若术后医院对李江的监护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呼吸暂停等紧急情况,医院是否应承担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要赔偿。 术后李江在普通病房呼吸暂停,若医院监护不力,没按规定定时查房、监测生命体征,没及时发现他呼吸异常并处理,就可能因过错担责。 要确定医院责任,还得看死因鉴定等证据。 若鉴定显示手术本身没问题,是李江自身特殊体质等不可预见因素致死,医院责任可能减轻。 若鉴定是医院过错导致,医院就得按过错程度赔偿。 目前,没有明确判决结果。最终将会依据死因鉴定和相关法规,综合判断医院在术前告知、评估、术后监护等环节是否存在过错,来确定医院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 减肥要科学理性,选择减肥方式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不能为了追求快速效果而忽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