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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判例:糖尿病行肠流转手术治疗,术后出现切口脓肿手术并发症】   【认定

【医疗纠纷判例:糖尿病行肠流转手术治疗,术后出现切口脓肿手术并发症】   【认定事实】2018年11月15日,原告杨某某行肠流转手术治疗,术后出现腹胀,换药见切口下未愈合,无红肿少量渗出,给予放置纱条引流出院。后杨某某因切口脓肿、腹壁脓肿多次住院治疗,多次行脓肿切开引流后出院。 2020年6月22日,杨某某因腹胀入G大学F医院住院治疗,行小肠部分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腹腔引流术,术中切除肠转流吻合段。 【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73441.60元。 【被告某某医院辩称】对于医药费部分,不是正规票据的不予认可,没有病历资料佐证的不予认可,误工费及护理费足月应当按月计算,不足月应当按天计算,原告没有提供误工证明及工资损失证明,没有误工天数证明; 原告杨某某(女,1963年8月6日生)在我院就诊时已经年满55周岁,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工资损失,原告未提供相应证据,误工费不应予以保护,营养费计算标准错误,每日不超过50元,交通住宿费应当提供票据并且与就诊相匹配; 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鉴定结论的主要责任,也就是九级伤残的70%计算,精神损害赔偿金结合残疾和过错程度,不应超过7000元。原告在我方处住院之前,就已经做过很多次手术了,在吉大一院的手术记录中已经明确记载,粘连已经存在; 只要做过手术的病人,都有粘连的可能性,且原告已经做了三次手术,出现粘连与原告做过手术和身体素质有关,我方对原告提出应当采信司法鉴定意见所的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予认可。 【鉴定结果】1、某某医院在对杨某某的医疗过错与被杨某某术后切口脓肿及腹壁脓肿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其术后感染的全部原因; 2、某某医院医疗的医疗过错与杨某某行小肠部分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腹腔引流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其肠切除的主要原因。 3、杨某某护理期共计185日、营养期限共计215日;因无法确定杨某某存在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建议其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确定。 4、经鉴定,杨某某小肠部分切除(医疗损害后果)构成九级伤残。   【判决结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判决,被告某某医院承担70%责任,立即赔偿原告杨某某各项损失297143.45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