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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楼顶养鸽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为处理类似相邻关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楼顶养鸽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为处理类似相邻关系问题提供了司法参考。 弋江区某小区业主徐某自2014年起在所在楼栋顶部饲养信鸽,养殖数量最高时达到140只。同单元601室业主罗某某反映,鸽群活动导致持续噪音,羽毛飘散及排泄物堆积等问题严重影响日常起居,经多次协商投诉未果后选择诉讼维权。 弋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居民区楼顶属于公用部位,大量饲养禽类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徐某虽为信鸽协会会员,但鸽棚搭建未取得其他业主同意,违反共有权规则,且其饲养的鸽子产生的噪音、脱落的羽毛、排泄的粪便,已对周边环境卫生和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实质影响,构成相邻权侵害。2025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徐某在指定期限内将鸽群迁移并清理顶楼区域。徐某上诉后,芜湖市中级法院于同年8月维持原判。 经法院回访核实,徐某已在2025年9月完成鸽群迁移工作,现顶楼公共区域恢复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