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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电动自行车执法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自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广东省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秩序。为强化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治理效能,于日前公布一批查处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

案例一:四会市某电动车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案

肇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四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会市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5辆在售的电动自行车的鞍座实施了改装,导致车辆实物配置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且当事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案例二:鼎湖区某摩托车经营部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案

鼎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鼎湖区某摩托车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了改装,安装了超过350mm的鞍座并加装车尾架,导致车辆实物配置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且当事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案例三:广宁县某电动车行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案

广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广宁县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在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实施了改装,更换了原厂蓄电池,并安装了加长鞍座、靠背或尾箱,导致车辆实物配置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参数不一致,且当事人未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

行为性质及处罚结果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行为均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并擅自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经营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是违法行为,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还会给消费者带来交通安全风险,严重威胁群众出行安全。改装电池、解除限速、安装挡架、加长鞍座等看似提升“性能”的改装行为,实则隐患巨大。这些行为增加了车辆自燃、爆炸、失控风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危及驾乘人员生命健康安全并造成财产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严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件有利于增强经营主体的合法经营意识,提升全社会自觉抵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出行环境。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查严打质量不合格、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细查严管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筑牢防线。(余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