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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消费者因学费缴纳,向建设银行衡水分行维权事件梳理 (2025 年 2 月 -

衡水消费者因学费缴纳,向建设银行衡水分行维权事件梳理 (2025 年 2 月 - 11 月)

一、事件核心背景

2025 年 2 月,衡水某消费者因孩子缴纳学费需通过 “指定建设银行” 渠道,在使用建行 APP 缴费时遭遇阻碍,后期受到建设银行衡水分行的多项“伤害”,进而陷入长达 9 个月的维权困境。截至 2025 年 11 月,消费者通过银保监会 12378、建行 95533、衡水 12345 等多渠道累计投诉超 200 次,仍未获得建设银行衡水分行(以下简称 “衡水分行”)合法合规的正式处理结果。

二、事件时间线与争议行为(附法律依据)

(一)2025 年 2 月:强制绑定服务 +“注销难”,侵犯自主选择权 事件经过:消费者使用建行 APP 缴学费时提示失败,咨询 95533 客服及衡水分行工作人员,被告知需开通 “龙支付 / 手机银行”,且需频繁使用银行卡(2024 年 9 月未开通该功能时可正常缴费)。消费者按要求开通龙支付后仍无法缴费,注销时因无明确端口受阻,客服要求通过公众号链接注销,工作人员则要求到营业厅办理,最终消费者前往营业厅才完成缴费。

违规认定与法律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该条款明确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衡水分行“强制”绑定服务才能缴费,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违背金融服务 “对称性” 原则,“开通易、注销难” 的操作不符合金融机构服务便捷性的基本要求。

(二)2025 年 3 月:无依据关联密码与使用行为,涉嫌欺诈

事件经过:衡水分行工作人员来电告知消费者 “需近几个月使用手机银行转账,否则后期会出现登录密码错误”,消费者质疑后再次向 95533 投诉。

违规认定与法律依据: 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错误仅与消费者记忆、输入操作相关,与转账使用无因果关系,工作人员说法无事实及法律支撑,涉嫌违反《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中 “诚实信用” 原则,构成欺诈客户嫌疑。 若沟通中存在不当获取、使用消费者信息的行为,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要求金融机构处理个人信息需经客户授权。

(三)2025 年 4 月:拖延投诉 + 施压消费者,侵犯多项权益

事件经过:消费者多次投诉后,衡水分行未作正式回应,反而让消费者收到户籍地政府 “不要再投诉建行” 的消息。

违规认定与法律依据:侵犯个人信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衡水分行未经授权向政府泄露投诉信息,属于违规处理个人信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与第十四条(人格尊严受尊重权),通过不当手段施压消费者,未保障公平交易,损害消费者人格尊严。 违反金融监管义务: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金融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投诉,衡水分行拖延、不回应的行为,漠视监管规定,扰乱金融监管秩序,同时损害建设银行整体声誉。

(四)2025 年 7 月 - 11 月:承诺处理却否认过错,涉嫌虚假陈述

事件经过:7 月 25 日,消费者约见衡水分行领导,对方当场认可问题并承诺处理,后续却以 “走流程、领导出差” 搪塞;9 月 7 日,主管领导再次承认问题并道歉,仍未兑现结果;11 月 2 日,消费者通过 12345 收到衡水分行向12345的回复,该行否认全部过错,称 “开通服务系自主行为、操作合规、对接政府信息合理”,与事实严重不符。

违规认定与法律依据: 衡水分行在回复中否认已承认的过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禁止虚假陈述” 的规定,同时违背 “诚实信用” 原则,进一步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消费者诉求与现状 消费者核心诉求为 “衡水分行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出具合法合规的正式处理结果”。截至 2025 年 11 月,维权已超 9 个月,消费者仍坚持通过合规渠道投诉,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建设银行黑猫投诉[超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银行衡水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