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致张俊豪死亡嫌疑人否认故意杀人 ,公诉人建议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张俊豪被撞身亡案未当庭宣判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正在读高三的20岁男学生张俊豪,被邻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伤,一年后失去生命体征。11月3日下午,该案一审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张俊豪父母的委托,指派胡胜利律师、李顺律师公益代理本案,他们在走出法院后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桂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其主观恶性明显,应当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表示认可。 两位律师称,被告人王某桂当庭辩解与侦查中供述不一致,承认自己犯罪但不认可故意杀人的罪名,表示愿意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对于公诉人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没有提出异议。 “证据显示,被告人王某桂驾驶手动挡的轿车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途中,遇到骑着电动车在对面车道行驶的张俊豪,王某桂掉头从后面追张俊豪,并三次变道追,最后再次加速以约100公里/小时的速度从轿车的车头中间位置撞击张俊豪,导致张俊豪当场无自主呼吸,脑部死亡。”两位律师告诉@极目新闻 记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且主观恶性明显,应当承担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法律责任。 “可以想象,孩子当时得多么害怕、多么恐惧、多么无助。”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走出法院满脸疲惫,她哽咽着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当天被告人王某桂变了三次道追上张俊豪,加速后用车子的正前方撞上骑着电动车的张俊豪,故意杀人的动作明显,同意公诉人对王某桂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极目新闻记者 刘孝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