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浙江永康,男子所在的村子准备修路,谁知修路的时候,施工队误将男子家祖坟给推平了。

浙江永康,男子所在的村子准备修路,谁知修路的时候,施工队误将男子家祖坟给推平了。男子一家气坏了找村里讨要赔偿。可村里确认为,男子家的祖坟没有任何标识,荒废多年了,谁能看出来是坟墓?而且那是施工队推平的,跟村里有什么关系?遂拒绝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男子将其告上法庭,索赔重修费、精神损失费21.5万元。法院这样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潘某闲来无事,正跟村民聊天的时候,听说村里正在搞农田改造和道路新建工程。 目前的工程进度已经来到了水库边上。 一想到在不久的将来,村里的人也能行走在宽阔平整的道路上,村民们的脸上也露出幸福的笑容。 潘某的内心也感到很开心,不过他好像突然想到了什么,脸色一僵,一路小跑便走了。 等来到水库边上,潘某果然看到了一个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 潘某心急如焚,连忙在施工现场开始寻找起来,转悠了几圈未果之后,便掏出手机给家里人打电话。 没过多长时间,潘某的家人便怒气冲冲的赶到了施工现场。 原来,潘某家的祖坟正位于水库边上,而此时水库边已经变成了施工现场,整片地方已经大变样,根本见不到祖坟的位置。 被气坏了的潘某带着一大家子人,气势汹汹的来到了村里,准备让村里给一个说法,并承担重建祖坟的费用。 村里在了解完情况之后,先是让潘某以及他的家人不要太激动,接着便解释起来。 “你家的祖坟没有任何的标识,而且荒废这么长时间了,就是一个小土堆,根本看不出来是坟墓。” “而且,推平你们家祖坟的是施工队,有问题就去找施工队。” 话里话外,村里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并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可潘某以及家人认为,农田改造以及道路修建工程都是村里组织牵头的,就应该让村里承担责任。 双方就赔偿的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潘某一纸诉状将村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祖坟重建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1.5万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祖坟承载着家族情感和精神寄托,其完好是死者人格利益的一种体现,推平祖坟侵害了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也就是说,潘某的家人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另查明,施工队是由村里招募的,故村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考虑到潘某家的祖坟年久失修,且没有任何标识,施工队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很难发现这是一个坟墓,故潘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结合双方各自过错程度,经法院调解,由村里将潘某家祖坟迁移至公墓,费用由村里负责。另赔偿潘某及其家人2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