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同时由于上述房产所占用地自使用至今尚未确权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谢赛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潮州市北门外柿丛脚二巷4号
粤房字第1859712号
谢志尧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