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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家长信息被多次倒卖 涉案人员获刑,案件曝光黑色产业链

封面新闻记者罗石芊

近日,“70余万条学生信息被售卖”一事引发关注。不少网友表示,曾有骚扰电话准确报出过孩子的信息,但不知道信息是如何泄露的,现在“恍然大悟”。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该事件源于四川冕宁县人民法院公开的一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书。案件中,70余万条学生信息被多次贩卖,信息内容包括学生及家长信息、联系方式等,购买信息人员则涉及学校副校长、教育咨询机构负责人等。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分别获刑,一条“后台工作人员泄露数据—中介买卖信息—教育机构购买信息招生”的信息泄露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70余万条学生信息被多次转手卖出

购买信息人员有学校副校长

“我⼥⼉的信息被泄露了,2024年1⽉份开始,每天都接到招⽣、助考的电话。培训机构天天打电话,不是招⽣就是买⽹上课程。”2024年,谭女士来到凉山州冕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报案。孩子的信息,是如何泄露的?警方随即展开调查。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文简称《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9月,成都市某技工学校副校长杨某为了招生,给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马某转账2万元,以购买2021级初三学生信息。

马某随即转账给雷某(另案处理)。当年10⽉,雷某将60余万条学⽣信息拷贝给马某,马某将这些信息拿给杨某。

之后,在重庆某有限公司职员徐某的介绍下,杨某以1.5万元的价格,将2021级四川省除成都外的60余万条初三学⽣信息,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同时,杨某还将这60余万条信息提供给徐某,徐某利⽤公司智能机器⼈将学⽣信息加上成绩后,再以9000元的价格“回卖”给杨某。

此后,这一批学生信息被多次倒手转卖。2023年12⽉⾄2024年3⽉,宋某(另案处理)让胡某帮忙购买外省的学⽣信息,并先后转账9.95万元。胡某找到李某,转账8.6万让其帮忙购买学生信息。之后,因胡某没有及时提供学⽣信息,退还了5.1万元给宋某。

后来,因宋某需要四川省2021级成都市、眉⼭市、凉⼭州、内江市的初三学⽣信息,李某将从徐某处获得的存有上述地区共计22万条初三学⽣信息的U盘拿给了胡某,胡某又将这些信息拿给了宋某,⽤于抵账2万元。

大量学生信息被泄露图据央视

大量学生信息被泄露图据央视

大量学生信息被泄露图据央视

《判决书》显示,在徐某的电脑中,有一个名为“四川初升⾼”的文件夹,内有123456和成都初三两个子文件夹。其中,包含了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攀枝花市、⾃贡市、达州市、⼴安市、乐⼭市、眉⼭市、凉⼭州等多个市州学生信息,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学⽣姓名、2021级、⽗母亲名字和电话,共有70余万条信息。

平台工程师监守自盗

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几经溯源,这些被多次转卖的学生信息来源于雷某,那雷某的信息又是如何而来?

据此前央视报道,雷某是一家教育咨询公司负责人,他手上的学生信息,来自“神秘卖家”彭某(另案处理)。警方调查发现,彭某是四川省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师,该公司承担着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维护与升级工作。彭某在日常维护中,有权限接触到四川学籍的中小学生,甚至是大学生信息。

据彭某交代,2023年,他在上网时偶然了解到一条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赚钱门路,“他们说外网上有个软件可以卖学生信息,我就试着搜来看,加了一些群聊,里面确实有人说要收数据。”

在利益驱动下,彭某通过一款境外聊天软件与雷某上家费某搭上线,并以43万元的价格,将四川省内各类学生信息当面和费某进行交易。

此时,一条“后台工作人员泄露数据—中介买卖信息—教育机构购买信息招生”的信息泄露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犯侵犯公民个⼈信息罪

涉案人员获刑、处罚金并赔礼道歉

2025年2月25日,冕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杨某、马某、李某、胡某、徐某向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为触犯了《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三条之⼀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判处被告人徐某、杨某、胡某、李某、马某犯侵犯公民个⼈信息罪。其中,徐某、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分别处以罚金8.5万、4.5万。

被告人胡某、李某、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二年,分别处以罚金8.5万、4.5万、3万元。判令五名被告人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徐某、胡某、杨某、李某因侵犯公民信息,还需支付数额不等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动态且⾼度依赖于具体场景的,学校名称、班级、学⽣姓名、家长姓名能够和公民个⼈⼀⼀对应,应认定为公民个⼈信息,本案中部分学⽣及家长信息不全、不准确、没有电话号码、电话号码错误等问题,不影响本案侵犯公民个⼈信息罪中“公民个⼈信息”的认定。

检察机关在起诉实施侵犯公民个⼈信息⾏为的被告⼈时,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符合国家对公民个⼈信息保护的价值取向,弥补了个⼈信息保护私益诉讼的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向公众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对被告⼈实施刑事和民事双重制裁,形成追责合⼒,更有利于实现对违法⾏为的预防和对公益的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