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衢州日报
范列
我是接衢州市委组织部和衢州市经委的通知,于1985年9月9日上午前往《衢州报》筹备组报到的。和我一批先后报到的还有俞明星、董克两人。从这一天算起至退休,我连续在新闻岗位上工作了38周年。当时,《衢州报》办公地点设在市区后街巷,由几套民用住宅改造而成。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为10月1日《衢州报》复刊试刊第一期作准备,包括采购办公用品,采写新闻,编辑经济类稿件等,同时也作为监考人员,参加了不久后在兴华中学举行的《衢州报》记者招干考试。
38年弹指一挥间。在难忘的新闻岁月里,2001年是我收获最多、感慨最多的一年,见证了许多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这一年,我曾远赴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高山村,和热线新闻部主任向罡一起,采访了在菲律宾被绑衢州籍人质张忠义安全回家;这一年,我也作为被告单位代表之一,在山东烟台亲历了人生第一场官司。
这场荒唐的官司,缘起一则新闻报道。
2001年5月中下旬,衢州市卫生局在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时,发现农贸市场上有部分粉丝异常白净,便依法随机采样检验。结果在5个样品中检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工业漂白剂甲醛次硫酸氢钠(俗称“雕白块”),其中4个样品包装上标注的均为山东招远市“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等山东企业。卫生部门立刻收缴和封存了“毒粉丝”,并将其中一部分公开销毁。5月24日,《衢州晚报》一版头条刊发了《洁白爽口好诱人原是用了“雕白块”市区查获一批“毒粉丝”》的报道,提醒读者谨慎选购。
新闻曝光后一直风平浪静。8月的一天中午,我刚签完《衢州晚报》胶样,正准备去食堂,总编室突然来了三位操山东口音的中年男子,说要找负责人签收一份公文。我接下大信封,拆开一看,竟是山东烟台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原来,早在一个月前,“毒粉丝”主要生产厂家——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了解情况、调查复核”为由,带着一名假扮公司负责人的律师,会同企业所在地招远市张星镇副镇长、招远市防疫站副站长,一起来到衢州等地“取证”。随后,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以民事侵权为由,将浙江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衢州市卫生局和报道这起违法案件的《金华晚报》《衢州晚报》一起告上法庭,称上述5家单位的查处活动和新闻报道侵犯了其名誉和商誉权,并提出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的要求。
接到开庭传票后,浙江省卫生厅、金华市卫生局、衢州市卫生局、《金华晚报》、《衢州晚报》5家单位多次开会协商,决定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准备应诉。11月1日和11月15日,5家单位的相关领导及5位律师,在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周坤的带领下,远赴山东烟台应诉。
按照民法规定,原告和被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当地法院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在案件审理上存在有失公正的做法。此时,“毒粉丝”官司引起新华社记者的高度关注,在总社的统一指挥下,北京、浙江、山东三地记者经过多次深入采访,最后以内参形式,通过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报国务院领导。很快,国务院分管副总理作出批示,将国内动态清样批转给最高院和山东省委。12月下旬,浙江省卫生厅副厅长周坤接到省委办公厅电话,请他立即到机要处阅看一份中央领导批示。这份批示来自朱总理,批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地方保护主义进行了批评。
我回到衢州的第二天,即2001年12月30日,新华社以“一场荒唐的官司”为题,向全国发通稿披露“毒粉丝”事件,同时配发评论“地方保护之害甚于‘毒粉丝’”。次日,《衢州晚报》一版全文转发。
新华社通稿播发一周后,我们接到通知,烟台珍珠龙口粉丝有限公司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同意撤诉。至此,一出违法制劣企业逍遥法外,卫生执法部门和媒体反成被告的闹剧落下帷幕。
(作者系浙江衢州人,高级编辑,参与了《衢州报》复刊和《衢州晚报》创刊,曾任《衢州晚报》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