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榆林市政府办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办印发《榆林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特指榆林市行政区域内以非财政性经费举办、获办学许可并登记,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历培训的机构,不含社会人群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办法》强调,榆林市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审批前需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机构获证后还需办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并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方可运营。相关机构举办者、师资及办学条件须符合省级准入指引,严禁财政供养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不得擅自变更地址、增设分支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或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办法》要求,市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教师资质、收退费标准等信息,收费须全额存入监管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3个月以上或60课时以上或5000元以上培训费用;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且严禁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办法》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协同监管机制要求,我市将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科技、文旅、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推行机构等级评价年检制度,将优秀机构列入“白名单”并给予激励,将不合格机构纳入“黑名单”,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办学资格。
《办法》要求,要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承担主要执法职责,须设立专门执法机构并配齐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公正透明。
记者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