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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好奇,为何烂尾楼不能由其他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实际上,烂尾楼问题的根源在于

许多人好奇,为何烂尾楼不能由其他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实际上,烂尾楼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 麻烦各位读者点一下右上角的“关注”,留下您的精彩评论与大家一同探讨,感谢您的强烈支持! 在中国许多城市,都能看到一些建到一半就停工的楼房,这些就是人们常说的烂尾楼。 这些烂尾楼有的已经封顶,有的只盖了框架,就那么闲置着,风吹日晒,成了城市里扎眼的疤痕。 尤其前几年房价涨得猛的时候,不少开发商借钱搞开发。 结果市场不行了,继续建下去只会亏本,干脆扔下跑路,留下这些烂尾工程。 很多人纳闷,现在房价还在涨,卖房子明明能赚钱,为啥这些烂尾楼就没人接盘继续建呢? 表面看,接手烂尾楼好像捡便宜,投点钱就能完工赚钱,可事实没那么简单。 烂尾楼问题的根子,其实出在制度设计上。 整套从开发到监管的制度,存在不少漏洞,让烂尾楼成了烫手山芋,谁都不敢轻易碰。 先说资金监管这一块。 按规定,开发商卖期房收来的钱,应该放进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只能用于这个楼盘的建设。 可现实中,监管往往不到位。 有些开发商把钱挪去搞别的项目,或者还其他债,等到这个项目缺钱时,资金链一下就断了。 有的地方,高峰时出过300多个问题楼盘,烂尾的就有50多个。 不少是因为开发商挪用了预售款,工程进行到一半,钱没了,只好停工。 制度上如果管得严,每个环节都盯死,这种事儿就能少很多。 再说债务问题。 烂尾楼的债务关系像一团乱麻。 开发商欠银行的钱、欠施工队的工程款、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还可能欠民间高利贷。 这些债务利滚利,时间越长,窟窿越大。 更麻烦的是,有些项目还涉及一房多卖,或者土地手续不全,甚至违规建设。 比如深圳有个别墅项目,因为违建烂尾十几年,谁接手谁就得先处理这些历史包袱。 按现行制度,接手方得承担所有旧债,可算下来,卖房的钱可能还不够还债,自然没人愿干。 法律程序也是个坎儿。 烂尾楼往往牵扯一堆官司,比如购房者告开发商、施工方讨薪等。 这些诉讼没结清前,项目过户就卡着。 有些案子一拖好几年,期间项目动不了,接手方资金压着,风险太大。 制度上如果有个快速处理机制,比如专门法庭优先审理烂尾楼纠纷,或许能加快进度,但现在还缺少这类安排。 还有设计过时的问题。 有些烂尾楼停工时,设计还符合当时标准,可放几年后,新规出来了,比如消防、环保要求提高,接盘方得重新改设计,费时费钱。 甚至可能改完还是卖不掉,因为市场需求变了。 比如以前流行大户型,现在小户型好卖,但结构已定,改不动,这就成了死结。 制度上的缺陷还体现在协同管理上。 处理烂尾楼涉及住建、国土、法院等多个部门,但部门间配合不畅,经常互相推诿。 比如一个项目要复工,得跑几十个章,哪个环节卡住都不行。 有的地方尝试过成立专班协调,但多是临时措施,没形成长效制度。 再说个具体例子。 有的烂尾楼看似快建好了,就差装修通电,可就是完不了工。 因为前期债务太大,哪怕后续投入不多,也没人敢接。 比如有开发商欠了高利贷,利息比本金还高,接盘方一去,债主就围上来,根本没法开工。 制度上如果能有债务减免或重组政策,帮接盘方减轻负担,事情就好办些,但现在这类机制还不完善。 购房者也是苦主。 他们交了首付,每月还贷,却拿不到房。 有些人联合起来维权,但效果有限。 制度设计上,对购房者的保护不够,比如预售资金监管不严,导致钱被挪用;事后追责难,开发商跑了就找不着人。 总之,烂尾楼没人接手,不是单一原因,而是制度层层漏洞叠出来的结果。 从资金监管、债务处理、法律程序到部门协作,每个环节都有问题。 要想解决,得从根上完善制度,比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设立烂尾楼快速处理机制、推动债务重组等。 但话说回来,改制度非一日之功,眼下这些烂尾楼,恐怕还得继续晾一阵子。 主要信源:(央广网——高楼烂尾,管理责任不能烂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