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邻居也太“绝”了!
建房被邻居拒签,
直接把空地挖成鱼塘,这哪是斗气,分明是给自己挖坑啊!
先不说邻里情,这操作压根不合规。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不是想改就改的,就算要挖鱼塘,也得办用地审批、符合规划才行,私自挖就是违法 。
更要命的是,离邻居家这么近,长期积水很可能泡软地基,到时候邻居家墙裂、装修掉皮,他肯定得赔。
其实这事双方都有点钻牛角尖。邻居拿签字当筹码没必要,现在不少地方早改成“无纠纷免签字”了 ;
本家更不该用极端方式较劲,真闹到法院,大概率得把鱼塘填回去,还得赔损失。
斗气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伤了和气又违法。你们说遇到这种邻里矛盾,是该找村委会调解还是直接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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