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山东济南,女子是服装店老板,有人在网上下单跟她卖了2000多的貂皮大衣,一周后,

山东济南,女子是服装店老板,有人在网上下单跟她卖了2000多的貂皮大衣,一周后,女子收到退货,发现大衣被水洗的发硬,内衬还有类似洗衣粉的痕迹,吊牌也被摘了,没法二次销售,女子要求买家撤回退款申请,可买家拒不承认,坚持要求退货退款,女子尝试联系买家,但是她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女子气不过驱车300多公里来到买家小区,拿着喇叭大喊寻人,结局出人意料。 王女士是服装店老板,10月21日有人在她店里下单买了一件2000多块钱的貂皮大衣。 但对方收到货几天后,把货退回来了,10月29日那天,王女士收到了那件貂皮大衣。 她一拿到手上就发觉不对劲,大衣梆梆硬,是被水洗过的,衣服的内衬还有洗衣粉的痕迹,更可气的是,大衣吊牌也被摘走不见了。 貂皮大衣经过这么一番折腾根本没法二次销售,王女士赶紧联系买家,把情况跟她说。 但是,对方根本不承认,她说她收到的大衣就是这样的。 王女士觉得很冤,自己好好的衣服,寄过去几天,回来就变成这样了,那衣服摸起来就像塑料一样。 虽然,网上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可前提是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呀,你把衣服洗坏了,这个损失让她卖家来承担,论谁都没法接受。 可王女士再次联系买家时,人家不回应,干脆电话也不接了。 如今生意那么难做,还遇到这么个没良心的买家,王女士觉得憋屈坏了。 王女士不想就这么轻易结束这场买卖纠纷,她看着买家写的地址,显示她离自己300多公里。 王女士决定驱车前往该买家地址寻人。 于是,11月1日晚上,王女士驱车前往300多公里的济宁,按照买家写的地址,她来到了买家的小区。 王女士来到该小区后,先是报警处理,警方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买家。 买家是一位20来岁的姑娘,她告诉民警她独自在家带孩子,没办法跟王女士见面。 王女士被拒绝见面后,一时之间有些为难,女子的地址上没有详细的楼栋,只写了小区名称。 王女士不想就这么白跑300多个公里,于是做了个决定,她拿来大喇叭在该女子小区里边走边广播寻人。 她一边讲述事情的经过,一边曝光了该女子的电话号码。 事后,王女士还把这个经历做成视频发到网上,视频中有女子的相关信息。 此事曝光后,有朋友为王女士的勇敢维权点赞,表示对于这样无耻的买家,商家一定不能姑息,养成薅羊毛的毛病。 不过,也有朋友表示,王女士太过冲动了,她这么做不仅扰民,还涉嫌侵犯人家隐私,她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之后,王女士在当地警方的提醒下,删除了原视频,换成隐藏对方关键信息的视频。 王女士表示,除非接到警方书面通知,否则她不会删除视频。 目前,买家一直是躲起来不出面的状态,而王女士已经两次收到电商平台通知,让她退款给买家。 后续,王女士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警方提醒,王女士可以先找市监部门介入调查。 有人说,这个买家肯定是做贼心虚,如果她收到货的时候,没有吊牌,衣服是梆梆硬,还有洗衣粉痕迹,她肯定第一时间拍照质问商家,而不是等了几天后再退货。 这买家敢做不敢当,自己惹出来的祸让别人替她承担,真是没良心。 支持王女士维权到底。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王女士可以通过提供商品发货前的状态证据、物流记录、商品退回后的检验报告等方式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9条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三)服装、鞋帽、等,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在本案中,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但前提是退货商品应当完好。 而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9条的规定,买家退回的貂皮大衣被水洗发硬,内衬有洗衣粉痕迹,且吊牌被摘,这些情况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已不具备商品完好的状态 。 因此,买家不再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王女士作为卖家,有权拒绝买家的退货退款申请。 买家损坏商品后拒不担责,她的行为缺乏诚信与公德;王女士维权合情合理,虽方式欠妥,但应支持其通过合法途径追索损失,捍卫自身权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