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眼科主任那点事, 官方通报来了:停职调查 对于视频发布者,看律师怎么说 省卫健委通报:情况基本属实,已对涉事人员停职调查。 监控视频为8月18日下午3点,视频发布时间为10月中旬。 律师分析:发布视频者此举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责任方面,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请求传播者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涉嫌传播“黄色”信息,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管当事人是否追究视频发布者责任,或者怎么追究责任,损失和影响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而对于视频发布者,是出于什么目的在医院安装监控偷拍,与当事人是什么关系,可能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有什么事情非得闹到这个地步?不能私下解决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