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祁小丽德州报道
看见交警,弃车而逃;吊销驾照后仍无证醉驾……近日,德州市交警部门曝光多起酒、醉驾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因醉驾吊销驾驶证再次醉驾案例,希望驾驶人引以为戒。
弃车逃逸反被查
2025年10月17日22时许,城区新湖大队在新河路开展酒醉驾集中统一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鲁N牌照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临近卡口约100处时突然停车,驾驶员和副驾驶双双下车,企图弃车逃逸,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该男子满身酒气,坚称是自己妻子开的车,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及照片,核实是男子陈某某开的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对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二次醉驾且无证驾驶
2025年10月24日,驾驶人驾驶三轮摩托车行经东风西路时被运河大队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6mg/100mL,涉嫌醉驾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员曾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是第二次涉酒被查且属无证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做进一步检测,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无证醉驾上高速

2025年10月28日1时许,一轿车因驾驶人无证触发预警,高速天衢大队民警在德州北执法站将其拦截。
经核查,驾驶员宋某某于2019年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驾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民警现场对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已涉嫌醉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更是对道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的威胁。驾驶人员需牢记“酒后不开车”的红线,尤其曾有醉驾记录者,更应杜绝侥幸心理,酒后请选择安全合规的出行方式,一旦触碰交通违法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