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楼下失火被殃及索赔成难题;上海新苑小区一业主称遭遇无妄之灾;社区表示愿介入调解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卢光裕王凯诺文/图

10月31日,福州上海新苑小区发生了一起火情,虽然在消防车到来之前,火势已得到基本控制,但失火单元楼上的陈女士家中却受到波及,房间内墙壁、纱窗等被熏黑。几天过去了,陈女士家中仍有焦糊味,她希望有人能承担这场无妄之灾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业主:被熏黑的污渍难去除

11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陈女士告诉记者,10月31日下午2时许,她在家中午休,突然被一阵巨响惊醒。从窗户往外看,只见大量浓烟从楼下住户家冒出,并快速往自家飘散,陈女士立即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并撤至室外。与此同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利用消防设施灭火。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火势并不大,在消防人员赶到前,火势基本得到控制,消防人员到场后,接替了物业将余火扑灭。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据初步调查,火情系室内电器线路故障所致。

在陈女士家中,记者看到厨房、客厅四壁、纱窗等被熏黑,黑灰色的颗粒物落满水池,屋内凌乱不堪。陈女士告诉记者,火灾发生后,自己打扫过多次,但被烟雾熏黑的污渍难以去除。

被烟雾熏黑的污渍难以去除

陈女士希望楼下的租户叶先生能补偿损失,但叶先生始终未曾露面,且该单元房东也无法联系上。

律师:协商不成可起诉

随后,记者来到楼下住户门外,敲门无人应答,通过窗户往内看去,发现内部漆黑一片,无人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租户及业主联系方式系个人隐私,不便透露。

小区所在的台江区上海新苑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0月31日,已收到陈女士因楼下失火家中遭受损失的反映。社区愿意介入协调,促成双方协商解决索赔问题,陈女士需要提供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损失鉴定。

对此,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沈展昌律师认为,若陈女士确实因为火情受到损失,需要根据原因来确定责任主体。如果是租户的过错行为直接引发的,那么租户作为直接侵权人,是赔偿责任的首要承担者;如果是由于房屋本身或附属设施的问题引发的,那么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因其未能提供安全合格的房屋而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具体原因或双方均有过错,则可能需要由租户和房东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沈律师建议,陈女士可以先尝试与租户、业主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租户和房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评论列表

青青河边草
青青河边草 11
2025-11-07 17:26
说了等于没说
键盘客-祸从口出
键盘客-祸从口出 8
2025-11-08 04:08
物业至少有对接义务吧?!
雨燕杂文
雨燕杂文 4
2025-11-07 20:34
费那么多口舌干嘛,直接定损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