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去世后,两个姐姐瓜分了他的部分遗产。可男子的外甥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男子生前留下的自书遗嘱,内容是把遗产全部交由外甥继承。外甥连忙找到大姨,要求继承遗产。谁知大姨根本不同意,认为遗嘱上的名字和时间对不上,遗嘱无效。外甥与其协商未果,将大姨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来源:纵览新闻,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男子张某有两个姐姐,由于父母去世的早,在两个姐姐相继出嫁之后,张某独自一个人生活。
由于自身健康的原因,张某并没有娶妻,更没有留下任何的后代。
不过,张某二姐的儿子李某经常会去看望张某,两个人相处的非常融洽。
张某有的时候甚至会感慨,如果李某是他的儿子就好了。
2022年,张某的身体状况变得更加糟糕起来,经常要住院治疗。
在此期间,李某经常来照顾他,这让张某感到丝丝欣慰。
遗憾的是,张某的病情实在太严重了,2022年5月19日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离世之后,由于无父无母且没有孩子,他的遗产自然有两个姐姐继承。由于经过了公证处的公证,两个姐姐并没有任何的意见。
直到2023年3月11日,李某怀着悲痛的心情去整理张某的遗物时,发现了一张纸条。
当看到纸条的内容时,李某的情绪一下子便绷不住了。
原来,这是张某生前留下的一张手写遗嘱,遗嘱的内容为,张某去世之后,其全部财产由李某继承。
为了完成舅舅的遗愿,李某连忙了大姨的家中,可是当李某拿出那张手写遗嘱和说明来意之后,大姨当场就不乐意了。
大姨认为,遗嘱上面写的是大外孙,而李某是张某的外甥,另外李某的名字也写错了。
最重要的是,都过去那么长时间了,李某早就丧失了继承权。
所以大姨的态度很坚决,认为这份遗嘱无效。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将大姨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分别规定,若错误不影响遗嘱内容的整体表意,不导致对遗嘱关键信息如遗产分配方案、遗嘱执行人等产生歧义或误解,一般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若错误致使遗嘱内容出现重大歧义,无法清晰确定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如对遗产分配的份额、对象等关键内容因错字而模糊不清,那么遗嘱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留下的这一份私书遗嘱属于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虽然在内容格式上存在一定的错误,不过依旧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关于继承人是否为李某,法院结合张某生前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以及对当事人的询问,认定张某自书遗嘱中的名字就是李某的名字。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有权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张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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