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碰上硬茬了!山东东营,一律师去银行取款4万元,被柜员追问“取款用途”。律师认为这侵犯了隐私权,自己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遂拒绝告知。谁知,银行柜员竟然报了警,律师一气之下把这件事发布在网上,结果银行领导亲自道歉,可律师并没打算就此结束……(来源:大风新闻)
男子周某是一名律师,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可最近发生了一件事情,让周某感觉自己的毕生所学受到了挑战。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
根据工作安排周某来到东营出差,在出差期间因为有急事需要用钱钟,某于是便来到当地的一家银行。
由于取款数额较大,周某直接来到了柜台办理业务。
周某向柜员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并说明了来意。
没想到银行柜员却歪着头斜着眼看着他,冷不丁的来了一句:“你取这4万块钱有什么用途?”
周某听完感觉有些莫名其妙,自己的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是他的自由。
更何况,要做什么?涉及到他的隐私银行柜员有什么权利要求他进行告知呢?
毕竟从事相关的行业,周某便质问柜员:这是哪里的规定?凭什么让我告知资金的用途?
周某不说不要紧,没想到话一说完,柜员的态度更加强硬起来。
“这是上面下来的规定,只要取款金额超过1万元,就必须告知资金用途。”
周某的火气也被激了起来,当场与柜员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哪里想到,柜员丝毫不怕反而告诉周某::如果你拒不配合银行工作,我将报警处理。
银行毕竟是公共场所,再加上周某确实有急事需要处理,便不打算跟店员继续纠缠下去,选择了妥协。
可这还没完,柜员表示:你提供的资金用途在系统中并没有相关的选项,后续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凭借银行卡和密码,自己的钱竟然取不出来,周某感到既气愤又无语,只能离开了银行。
这件事给周某带来极大的冲动,于是将自己的经历发布在网络上,没想到竟然有很多的网友都曾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银行领导在得知此事之后,向周某进行道歉,希望能够尽快平息这件事。
可周某不打算轻易选择原谅,他希望银行能够反思自己的行为,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在法律层面上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作为银行应该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合法权益自然包括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如果银行不当询问取款用途,导致储户个人金融信息等敏感信息泄露,违反该保密义务,损害储户隐私权。
而如今的现实是,如果储户不如实交代资金用途的话,银行方面就会拒绝进行取款。
当然,银行询问资金用途其出发点是保证资金的安全,不过也应该注意方式方法。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