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一男子花了18万与一认识仅一个星期的离异女子闪婚,领证后,女子两次在男方家住了3天,男子只与她同房过1次,一个月后,女子提离婚,男子想要回18万,却非常难要,男子发现妻子的家人都是假扮,觉得遭遇了骗婚,报警后,才知女子已经结过2次婚,还有个孩子,还被抓过3次,男子同意离婚,女子被抓,可还有18万没要回来呢! 这18万该要回来吗?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憋一肚子火。认识七天闪婚,18万彩礼掏出去,换来的是女方总共在家住三天、一次同房,一个月就被提离婚。更离谱的是,婚礼上女方的“家人”全是请来的演员。报警一查,才发现女方压根就是个“职业婚骗”,有两次婚史还有一个孩子,甚至有三次被抓的前科。人虽然被抓了,但那18万彩礼就像泼出去的水,想要回来难如登天。 从法律上讲,这18万彩礼必须得追回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规定说得清清楚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像这种通过假扮亲属、隐瞒真实婚史和身份的方式索要彩礼,完全符合“骗婚”特征,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婚姻关系本身都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法院判决返还彩礼的可能性非常大。根据2024年2月生效的最新司法解释,即便像本案中这样领了证,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女方又存在明显过错,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全部或大部分返还。类似情况下,有法院判决女方全额退还彩礼的案例。 这事儿也暴露出面对精心设计的骗局,个人维权之路的艰辛与无奈。男方最初“要回18万非常难”的处境很现实。骗婚团伙往往利用受害人“家丑不可外扬”、“怕麻烦”的心理,以及婚姻纠纷中举证、诉讼的程序复杂性,来增加追回财物的难度。即便警方介入,刑事案件审理侧重于对诈骗行为的定罪处罚(例如骗婚者可能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能否挽回,还要看赃款能否追缴、嫌疑人是否有可执行的财产。这导致有时犯罪分子虽被判刑,但受害人的钱却难以追回。 更深一层看,此类“骗婚”事件屡屡发生,反映出一些深层次社会问题。一方面,部分农村地区大龄男青年面临择偶难的压力,容易在急切之下掉入陷阱。另一方面,旧案例显示有组织的骗婚团伙会针对这一需求进行作案。从制度层面看,婚姻登记信息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共享,个人婚姻、犯罪记录等关键信息存在查询壁垒,这让“职业婚骗”能够屡屡得手。如何加强婚姻登记相关信息的审核与互通,值得深思。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