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名43岁女子,在3年的时间里,经相亲,先后与3名男子订婚、举办婚礼,索要见面礼、彩礼等钱财共计60.14万元,之后失去联系。 11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得知,南乐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该女子因犯诈骗罪获刑。 这事得从2020年10月说起,女子叫玉梅,是南乐县人。山东东平县的张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玉梅。 两人刚接触时,玉梅表现得特别热情,每天嘘寒问暖,还经常主动约张先生见面。张先生觉得终于遇到了对的人,很快就陷进了玉梅的陷阱。 2021年1月,两人认识才三个月,玉梅就提出要结婚,张先生家里急着抱孙子,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按照习俗,张先生和父亲到了南乐县玉梅家里,给了玉梅18.8万彩礼,这笔钱可是张先生父母东拼西凑才凑齐的。 婚后没多久,玉梅就开始以各种理由要钱,今天要买新家具,明天要求再加6万彩礼,张先生虽然觉得有点奇怪,但想着已经结婚了,还是答应了。 2021年11月,两人办了婚礼,婚礼第二天玉梅就找借口离开了。 张先生打她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就说有事忙。后来干脆关机,人也不见了。张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一算账,前前后后已经给了35万。 2022年6月,河北馆陶县的武先生也遇到了同样的套路。竟是玉梅通过相亲认识武先生后,同样表现得温柔体贴。认识不到两个月就提出结婚,收了彩礼后办了婚礼。 婚礼上又以改口费为由要了钱,之后就拒绝和武先生一起生活,武先生报警前,玉梅还退了2.2万,但总共还是被骗了15.68万。 到了2024年1月,玉梅又把目标对准了山东东阿县的刘先生。这次她更直接,认识半个月就要了13.06万,然后直接失联。刘先生连婚礼都没办成就被骗了。 至此,三名被害人都是普通农民,有的为了结婚借了外债,有的因此家庭破裂,玉梅的行为不仅骗走了钱财,更毁掉了别人的幸福。这种伤害,用钱能弥补吗? 从作案手法来看,玉梅的套路其实并不高明,她就是抓住了大龄未婚男性急于成家的心理,用虚假的温柔和承诺骗取信任。 有人认为,玉梅会不会说自己只是借了钱,不是诈骗? 其实这根本站不住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虽然被害人在给钱时可能存在疏忽,但这并不能成为玉梅诈骗的理由,被害人出于对婚姻的期待和信任,才给了钱。 玉梅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和这些男子过日子,她就是想通过相亲认识对方后,虚构结婚的事实,不断索要钱财,拿到钱后就消失,这明显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她骗取的钱财总数额高达60.14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审理查明,从2021年1月到2024年2月,玉梅伙同他人专门以结婚为名骗钱。她每次都会精心设计套路:先通过相亲认识目标,然后快速确定关系,接着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最后找机会消失。 玉梅在三年时间里,三次实施诈骗行为。第一次骗张先生35万,第二次骗武先生15.68万,第三次骗刘先生13.06万,累计诈骗数额达到60.14万。 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玉梅诈骗数额达到了这个标准,而且她是有组织地实施诈骗,伙同他人精心设计套路,通过相亲快速确定关系,以各种理由索要钱财后消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更让人震惊的是,玉梅骗来的钱并没有全留给自己。法院调查发现,她把部分钱分给了同伙,自己留下余款挥霍。这种有组织的诈骗行为,性质更加恶劣。 2025年7月1日,法院认定玉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十万元,并责令退赔60.14万元给三名被害人。 为什么玉梅能连续得手三次呢?这就是说,在农村,婚恋存在很多漏洞。 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能急于求成。婚恋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辨别对方的真实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