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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46年,中国头号大汉奸汪精卫的老婆陈璧君,被押往法庭受审的一幕。 在那个

这是1946年,中国头号大汉奸汪精卫的老婆陈璧君,被押往法庭受审的一幕。 在那个战火刚熄的年代,一个曾风光无限的女人突然站上被告席,她就是陈璧君,跟着丈夫汪精卫干出卖国的事。法庭上她会怎么应对那些铁证如山的指控? 1946年4月16日苏州江苏高等法院的法庭上,陈璧君穿着一身蓝布罩衫,梳着整齐的大背头,昂首阔步地走向被告席,面对满庭的旁听者和闪烁的镜头,没有丝毫慌乱,反而满脸不屑,仿佛不是来受审,而是来发表演说。当检察官宣读长达数页的起诉书,列出她通谋敌国、控制广东断绝抗战物资、参与特务工作、任人唯亲等五条重罪,每一条都附有据可查的人证物证时,她只是冷笑一声,从怀里掏出早已备好的自辩书,开始了一场颠倒黑白的狡辩,把铁证如山的罪行,硬是说成了“救国保民”的功劳。 面对“控制广州全域,断绝政府物资来源”的指控,陈璧君拍着桌子反驳,说自己一个年过半百的女人,冒着风险往返于京沪粤之间,不是为了卖国,而是为了稳定地方治安,保障百姓生计。她举例说,日军占领广东后,原省府官员闻风而逃,是她和褚民谊等人硬撑了四个月,当时米价一度涨到12万元中储券一斤,是她亲自擘画调配,才让米价迅速回落到5万元,让老百姓不至于饿死。她反问法官,难道在沦陷区为民众谋福利,保障基本生活,也能算削弱抗战力量吗?这番话看似有理,却绝口不提她所谓的“稳定”,是建立在依附日军、为侵略军提供后勤保障的基础上,当时广东的物资大多被日军征用,她的“调配”本质上是帮日军维持占领秩序。 对于“参与特务工作,惨害地下工作同志”的指控,陈璧君更是矢口否认,说自己从始至终都是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从未担任过执行委员,而特工机关有专门的负责人员,那些从法政路30号搜出的电报底稿,都是伪广东省长陈耀祖的,与自己无关。她甚至要求检察官拿出具体证据,说出被害者的姓名、时间和地点,否则就是凭空推定,污蔑好人。可事实上,汪伪政权在广东的特务组织,多次镇压抗日志士,而陈耀祖正是她的胞弟,很多抓捕行动都是在她的默许和支持下进行的,她作为伪政权的核心人物,不可能置身事外。 最让人瞠目结舌的是,她把矛头直接对准蒋介石,试图转移焦点。当法官斥责汪精卫卖国时,她立刻反驳,说东北三省、华北和华东大片土地,都是蒋委员长拱手让给日本人的,汪精卫根本没有断送过一寸土地,反而赤手空拳从敌人手里夺回了沦陷区的治理权,如今完璧归赵,不但无罪,反而有功。她还说,抗战初期蒋介石也通过德国大使陶德曼谋求与日媾和,只是没成功,汪精卫不过是做成了蒋介石想做而没做成的事,凭什么蒋介石是领袖,汪精卫就成了汉奸。这番话在当时引起了旁听席的窃窃私语,毕竟国民党抗战初期的消极表现确实让民众不满,她正是利用这种情绪,为自己和汪精卫的叛国行为开脱。 陈璧君的应对充满了诡辩技巧,她不否认自己参与了汪伪政权的运作,却把所有行为都包装成“曲线救国”。她坦言自己绝对赞同汪精卫的和平主张,从1937年底南京失守前就转变了主战态度,认为继续抵抗只会让国家灭亡,只有和日本合作才能保全民族元气。她还拿出国民党六全大会的宣言,说自己只是在践行“挽国家民族于将亡”的使命,生死荣辱都置之度外。为了显示自己的“诚意”,她坚决不请律师,全程自己辩护,甚至在最后宣判时表示,自己有受死的勇气,没有坐牢的耐性,希望法庭改判死刑,用“从容就义”来证明自己的“决心”。 可无论她如何狡辩,铁证终究无法推翻。检察官当庭出示了她收藏的重光堂《日华协议记录》副本,这是汪精卫与日方勾结的核心证据,还有她多次往返日本、与日军高官矢崎酒井等人商议事务的记录,以及她任命胞弟陈耀祖、亲信陈春圃担任伪广东省长的文件,这些都证明她深度参与了汪伪政权的卖国活动。就连汪伪集团的二号人物陈公博都曾说,汪精卫没有陈璧君不能成事,正是她在关键时刻的逼迫和劝说,才让犹豫不决的汪精卫最终下定决心投敌。 1946年4月22日,江苏高等法院最终宣判,陈璧君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判处无期徒刑,剥夺公民权终身。听到判决后,她没有上诉,说上诉是骗三岁小孩的,却始终不肯认罪。后来宋庆龄和何香凝念及旧情为她求情,只要她写一份认罪书就能获得宽大处理,可她依然拒绝,说自己从来不觉得是卖国,真正的卖国贼是蒋介石,宁愿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也绝不低头。直到晚年在提篮桥监狱里,她读了《论人民民主专政》等书籍,才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始终没有写下正式的认罪书。这场庭审上的狡辩,终究没能改变她沦为头号女汉奸的历史定论,她的种种说辞,不过是为自己的叛国行径编织的虚假外衣,终究被历史的真相彻底戳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