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七旬阿公点燃广告纸扔进板房引发大火

□记者畅凯

本报讯“就因为点燃一张广告纸扔进板房,不仅赔了钱,还差点蹲了监狱。”11月9日,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提醒公众:消防安全无小事,看似不经意的“点火”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今年年初,年过七旬的老郑酒后在小区附近散步,行至小区门口的集装箱板房时,见窗户敞开,便撕下板房上的广告纸,用打火机点燃后扔进了房内。“当时也没多想,就顺手扔进去了,里面堆着些纸箱、纸皮。”老郑到案后回忆。

随后老郑离开现场前往镇政府,途中还与朋友同行。半小时后,他看到消防车呼啸而过,返回板房处时,发现自己点燃的广告纸已酿成大火——两层共336平方米的铁皮板房及内部存放的纸皮、办公桌、票据等财物全部被烧毁,消防员正全力扑救。此时,老郑仍未意识到这场大火与自己有关。

两日后,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监控锁定老郑,将其传唤到案。

案件移送万宁市检察院后,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老郑故意点燃广告纸并扔进存有易燃物的板房,虽系“随手之举”,但已构成放火罪。“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解释,本案中,板房位于小区门口,周边有居民活动,火势蔓延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考虑到老郑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年事已高,检察官依法提出从宽处理建议。最终,万宁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老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