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王卫国通讯员王超
最近,一份材料摆在了南湖区大桥司法所老娘舅朱玉根的办公桌上,这是一份来自法院委托的诉前调解案件。
事情还得从2018年说起。当时老周家即将拆迁,可得三套房,产权归在老周小女儿一人名下。当年6月,李某与老周及其小女儿签订了一份《房屋转让协议》,购买了其中一套拆迁房,除2万元尾款外,交纳了绝大部分房款。因是在建拆迁房,签约时房产尚未能办理权属登记,直到2022年才正式办理了不动产证。
按相关规定,初次登记未满两年不得过户,李某只能耐心等待。时间很快来到2024年,条件符合了,可当李某要求过户时,却被告知老周小女儿已离世,作为继承人,老周及其小女儿丈夫张某互相推脱,迟迟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直到今年,眼看当年的《房屋转让协议》兑现不成,李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老周和其女婿张某,以及张某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一起告上了法庭。
案中有案细细梳理
老娘舅凭借多年经验,感觉这案件背后有问题,一经了解果然如此。老周妻子早逝,大女儿出嫁,小女儿招女婿,因此按照习俗老周拆迁得到三套房屋后,全部归到了小女儿名下,自己也由小女儿照顾终老。然而小女儿突然患病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小女儿名下的所有房产便由老周、女婿张某以及两个小孙女共同继承。而老周认为房产全部是自己的,再加上失去了小女儿这个桥梁,他与张某之间逐渐产生了矛盾。
没过多久,老周大女儿得知此事便把他接到了自己家里照顾,但大女儿有自己家庭,老父亲的到来让她的生活压力倍增。老周见此后悔当初的决定,想想将来要靠大女儿照顾自己,对三套拆迁房如何分配有了新想法。
而之前购买了其中一套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李某,过户手续“停摆”,也陷入了周家的家庭矛盾之中,万不得已提起了诉讼。
情理法并举解纠纷
几天后,大桥司法所调解室里,长桌一边是满脸沧桑的老周和其大女儿,另一边是周某的女婿张某,双方言辞互不相让。
眼见调解一时没有进展,老娘舅便改为“背靠背”调解,先单独和张某谈,“你要明白,从《继承法》来说你老丈人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属于他的份额。另外,你现在还愿意叫老周一声‘爸爸’,说明你也是重情义之人。想想看,你老丈人生活无法自理,没有生活来源,在和你相处发生矛盾时,大女儿愿意站出来照顾他,也是个有担当的人。”听完老娘舅的话,张某陷入了沉思。
“老娘舅,这些房子之前都是爸爸的,现在妹妹不在了,爸爸拿回自己的东西也是情理之中。”见老娘舅过来,老周大女儿说,“《继承法》我知道,但爸爸现在这个样子,我也有家庭要照顾,提出要一些份额,也是为了让父亲未来生活有保障。”
“先不要着急,既然你们愿意来调解,那我们就以法律为基础,情理为纽带协商。”老娘舅安抚了老周大女儿的情绪,转头对老周说,“你的心情我懂,但不要忘记了,你小女儿还留下了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呢,她们都是你的后代,况且她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见老周和其大女儿耐心倾听,老娘舅继续说,“我想你小女儿、你妹妹,也不想看到你们现在这样。”
“现在还剩两套房,一套房归父亲名下,但父亲百年后房子归我,今后父亲随我住,我会对父亲负责到底。另一套房归张某,但产权要写我妹妹长女的名字。”周某大女儿思考片刻后,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老娘舅见老周也点头同意,便又来到张某处协商,各方就此达成了协议。
首要问题解决了,李某房屋过户一事自然变得顺理成章,几天后,李某的房产证终于拿到手,诉讼之事也无须再提了。
老娘舅有话说
此纠纷表面上是房屋买卖无法过户,实际背后隐藏着家庭财产继承和老人赡养纠纷,老娘舅以丰富的经验,透过表象看本质,从各方面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站在各方当事人角度,从情感上理解这个家庭的难处所在,既注重法律讲解,又注重以情动人,充分做到情理法的完美结合,妥善化解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