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6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拟为2025年酒泉市本级第五批符合条件的14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现将符合条件单位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馈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酒泉市社保中心反映。
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1日

审核:裴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