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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女子带着2个孩子在一家店外买东西,一不留神2个孩子跑进店里面玩,女子结

江苏苏州,女子带着2个孩子在一家店外买东西,一不留神2个孩子跑进店里面玩,女子结账完带着孩子回家时,发现自家3岁孩子手上拿着2块泡泡糖,女子赶紧带着孩子把泡泡糖退还并道歉,可店员还要求女子赔偿60元,女子赔偿60元后,店家却不依不饶,说店里丢了几千元的商品,都是她家孩子拿的。 几千元的商品是什么概念,店家张口就来,女子觉得对方实在是太欺负人了,本来是一件小事情,非要闹得不可开交。 事发当天,女子带着自家3岁的孩子和另外一个孩子外出,路过一家店的时候,女子在店门外看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她叮嘱两个孩子不要乱跑,于是就开始挑选东西。 女子低头挑东西的时候,两个孩子趁她不注意跑进了店里。 女子挑好东西发现孩子不在身边,四处张望,看到他们在店里面闲逛,立马喊他们出来,结账就走了。 他们刚走出门没几步,女子发现自家孩子手上拿着2块泡泡糖,当时店员也觉察到了,女子赶紧带着孩子返回店里把泡泡糖归还并道歉。 女子三观很正,她一直都教育孩子,不是自己的东西,没有经过同意,一针一线都不可以拿,即使店员没有发现,她也会毫不犹豫的把东西归还,或者把它买下。 本来这是一件小事情,女子觉得东西归还了,也道歉了,该店也不会计较,做生意讲究以和为贵。 可女子想错了,该店店员要求女子赔偿。女子问要赔偿多少,对方表示上一个客人消费多少,女子就赔偿多少。 如果上一个客人消费金额过高,女子也是要理论理论的。 当得知是60元时,女子想着吃亏就吃亏了,自己又带着2个孩子,早点把事情解决早点离开比较好。 看那店员的态度,女子觉得不赔偿估计店员会不罢休,于是赶紧赔偿了60元。 本以为此事就此揭过了,可她刚要出门,老板娘却不依不饶,她说的话让女子很震惊。 对方在大庭广众之下说:最近店里丢失了好几千元的物品,这些均是你孩子拿的。 一个3岁的孩子偷几千元的东西,正正常人都知道不可能,这老板娘怎么能张口就来,无缘无故诬陷自己的孩子。 女子作为一位母亲,她怎么忍受孩子被诬陷,于是和她理论,可对方并没有收敛,反而越说越离谱,说自家孩子天天来拿东西。 一人面对几张嘴,女子显得很无助,于是找来了丈夫。 丈夫赶到现场后与店家展开争论,要求对方提供监控视频佐证该指控,并表示拿出监控,10倍、100倍赔偿给店家。 可店家他们只会打嘴仗,始终未提供监控,还指责家长"抠字眼",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女子真是越想越气,于是发视频说了自己的遭遇,引起热议。 一个3岁小孩偷了几千元的物品实在是让人难以置信,既然店家说了,那就应该拿出证据,否则就是诬陷。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无法提供证据或者举证不利,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对于店家来说,拿出店里的监控是最有力也便捷的证据,可他却不愿意提供,很有可能他们说女子孩子偷东西事胡乱说的。 如果他们没有证据,就说孩子偷东西 ,这是在侵害孩子的权益。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他们作为孩子监护人,他们可以要求店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目前涉事超市仍在正常营业,记者多次尝试拨打涉事超市电话核实情况,但始终无人接听。 后来,记者致电官方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关注到此事,他们正在全力核查核实,在正式调查结论出具前,暂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但承诺,一旦有明确进展将通过官方渠道第一时间向公众通报。 而视频发布之后,店家出来辟谣,说根本就没有说过孩子偷了6千元的东西,而且也没有要女子赔偿60元,事后退还了50元。 不管怎样,在说孩子偷东西之前应该有根据,不能无凭无据随口就说,否则这是诬陷,是要收承担责任的。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