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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内地类似陈可辛车祸事件会如何处罚?】内地类似陈可辛车祸事件狗主需赔偿

【律师解读:内地类似陈可辛车祸事件会如何处罚?】内地类似陈可辛车祸事件狗主需赔偿据津云新闻,11月11日中午,香港导演陈可辛@Pete三姑丈 在香港深水湾沿香岛道东行,一只狗突然冲出,为躲避撞上人行道。据悉,陈可辛在意外中未有受伤,警方正调查意外原因。 在中国内地,发生此类事件,狗主人会收到什么处罚?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律人常莎 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 采访时表示,若狗有主,躲避狗受伤属于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本案引发险情的系一只狗突然冲出,该险情致使陈某避让不及而遭受损害,属于该条规定的紧急避险情况。车辆为避让突然冲入道路的狗而撞上护栏,狗主人需对车辆损失和驾驶员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狗突然冲出,影响机动车道车辆正常行驶,系狗主人未尽到自身管理义务,狗主人应当对于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常莎表示,若狗为流浪或无主状态,且驾驶人正常行驶、无超速、违规等过错行为,因避让狗导致事故,通常认定为意外事件,驾驶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陈可辛驾车为躲避狗撞上人行道 狗若有喂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两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若长期喂养行为使流浪动物对喂养者产生依赖,形成事实上的管理与控制关系,喂养者可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管理人”,需对动物造成的损害负责。(G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