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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签完购房合同,房子就属于自己了吗?

满心欢喜买了心仪的房子

现款支付手握买卖合同

但房子可能依然“不属于自己”

案情简述

2021年9月,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名下401号房产,并支付了房款382654元,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在张某名下。

2022年9月,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以30万元将401号房产卖给李某。后李某向张某支付购房款25万元,剩余5万元约定交钥匙时付清(至本案立案时案涉房屋未交工)。

2024年5月,法院依据案外人(张某的债权人)执行申请,裁定预查封401号房产。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执行裁定书,并判决案涉房产为自己的合法财产。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某就案涉房产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本案中,张某和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尽管均未办理物权登记,却合法有效,但是仅具有债权效力,不具有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李某和张某均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未取得物权。

现案涉房屋已被法院依据生效判决预查封,李某不能基于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对抗法院的生效判决,故李某就案涉房产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一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重点审查,核实好房屋的情况,特别是核实房屋是否涉及其他纠纷;二是购房者在付款后,要尽早接收房屋并尽快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