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来零食店3岁幼童拿了两块泡泡糖没有付款,母亲发现后返回超市道歉,并按照超市要求以前面一位顾客60元消费金额完成赔付,但超市认为这远远不够,表示小孩长期在超市拿了数千元的商品……
母亲:娃,没有付款的东西是不能拿的,妈妈带你回去道歉哈。
超市:道歉我们可以接受,但必须按照上一位顾客的消费金额付款。
母亲:好的,上一位顾客消费了60元,我们付款后可以走了吗?
超市:不可以!
超市:我们认为你家小孩在我们店拿了数千块的商品,不赔偿不允许走。
母亲:数千块???
超市:天天来拿然后分给其他小孩子是吧?
超市:小时候偷针,长大了偷金!
母亲:这话要讲证据的,说我们家孩子拿了数千块的商品你们把监控拿出来看看?不然就让法律来办!
超市:监控提供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