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来来回回进试衣间,原来她根本没有在试衣服,进去后停留时间很长,出来时衣服没见试穿,手里的衣服却少了不少。 工作人员觉得不太对,就过去查看,结果发现她在试衣间里,正用小指甲刀剪衣服的吊牌,剪完一件就直接穿在自己身上。 等被发现时,她身上已经穿了九件衣服裤子,加起来总共九百多块钱。工作人员见状报了警,女子一下子慌了,拉着工作人员想私了,嘴里不停说着“对不起”,希望能不把事情闹大。 警察到了之后,跟她说:“不用跟我们说对不起,哪怕你偷的东西只值一块钱,也不是你的,你这已经属于违法了。”没想到女子反问警察:“你为什么这么恨我啊?”警察无奈地解释:“我们是依法办事,你违法了就该处理,跟恨不恨没关系,我们之前根本不认识。” 从她剪吊牌、直接穿身上的动作来看,应该不是第一次这么做了。但这次实在太贪心,一下拿了九件,很容易就引起了注意,最终被抓了现行。现在不仅要为这九百多块钱的衣服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几个月的拘留,还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生活也有影响。 其实衣服真的不是必需品,有钱了就买两件喜欢的,经济不宽裕就少买或者不买,穿旧衣服也不丢人。可偷东西是触碰法律底线的事,一时的贪念,换来的却是名声受损和失去自由,怎么算都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