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黄晓蓉
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违法广告案件,对泉州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无法提供该经营场所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二是设置的广告牌标有“别人爸爸都直接下车库,我爸爸还让我淋雨”字样,并配有小女孩哭泣的背景图片,其宣扬攀比思想等不正确导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40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告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良好社会风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审核:白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