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此问答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相关规定撰写而成,目的是为督促重庆市药品上市持有人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中药全生命周期管理。此问答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仅供重庆持有人主动开展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修订时参考。
为何要开展已上市中药说明书安全信息修订工作,有何法律法规依据?
答:药品说明书是医师、药师和患者了解、使用药品的科学依据,对指导临床用药具有重要作用。部分中药虽已上市多年,但其说明书安全信息项内容仍存在不足或缺失,影响安全合理用药,亟需修订。
2019年新《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这意味着风险控制是药物警戒工作的极其重要一环。2023年《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持有人应当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加强对安全性风险的监测、评价和分析,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及时对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进行完善。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这一规定的发布实施,加速推动了持有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和完善中药说明书,是践行健康中国战略的具体实践,是保障患者安全用药权益的落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