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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法院:支付双倍工资!

个体商店雇请员工

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

可能出现什么后果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阿芳来到兴国县某个体商店打工,店老板没有要求阿芳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阿芳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2023年11月,阿芳向店老板提出辞职,店老板表示要等招到人来才行,阿芳继续在店里上班。

2023年12月,阿芳在商店理货时,被身边烤箱突然喷出的火焰烧伤,店老板将其送到医院并支付医疗费1914.02元,给付红包500元,阿芳自己垫付了医疗费716.67元。一个月后,店老板将阿芳移出微信工作群,阿芳表示愤慨并质问店老板,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

2024年5月至7月,经阿芳申请,县人社局认定其受到的伤害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阿芳的伤害不达等级,无护理依赖,停工留薪期一个月。

2025年1月至4月,阿芳申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兴国县某商店支付申请人阿芳经济赔偿金13076元、医疗费716.6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269元。阿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阿芳入职满一年与被告兴国县某商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告阿芳要求被告兴国县某商店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应予支持。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双方在庭审中均无异议并予以确认。被告兴国县某商店没有为原告阿芳缴纳工伤保险,依法应当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5年6月,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兴国县某商店支付原告阿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52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13076元、医疗费716.67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269元,合计52261.67元。2025年8月,该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兴国县某商店自愿向阿芳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42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个体工商户作为个体经济组织

在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时

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