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东沟法庭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充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燃气公司某门站于2016年9月建成投用,主要负责互助、大通两县的天然气输配。2020年,因一级公路扩能改造工程匝道线路与燃气公司某门站安全间距不足,对门站进站管线形成占压,存在安全隐患,青海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向燃气公司发函商议该门站搬迁事宜,但未达成共识。2022年6月,某高速公路项目顺利完工并通车。2023年委托青海某评估事务所对燃气公司某门站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为21264948元。后双方就该门站搬迁事宜多次协商均无果,无奈燃气公司将青海某投资有限公司、青海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某管理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天然气门站改迁项目资产评估价值款,而青海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则辩称因对评估事务所作出的案涉搬迁项目的评估报告不予认可,申请重新评估。

收到该案后,鉴于该案涉企也关乎民生保障,东沟法庭庭长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评估事项及评估材料进行确认、质证,并及时协调鉴定部门进行实地勘察,督促评估机构尽快出具评估结果。同时,多次向各方当事人释明该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确保所接收信息及时准确、真实,进一步为其后续调解工作搭建沟通桥梁。

考虑到冬季供暖在即,天然气保供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如果不尽快解决此事,不仅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平稳运行和新门站的后续建设,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千家万户的能源供应。面对当前的困难和挑战,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主动参与互助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燃气公司、青海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联合组织的协调会。协调会上,各单位及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各抒己见,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并初步达成调解草案。

法庭调解
2025年10月23日,法庭主持各方就该案进一步确认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就改迁等费用的支付、支付期限、诉讼费的负担及搬迁的后续工作、冻结账户的解封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在综合考虑各方诉求的基础上,经过沟通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青海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前支付燃气公司改迁等所有费用14500000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以实际行动为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下一步,互助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紧紧围绕民生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强化司法能动性,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聚智汇力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实现民生案件高效办理。
供稿:互助法院
审核:詹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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