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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冒烟”:公共交通安全容不得侥幸

近期,西部航空通报的旅客充电宝冒烟事件,虽以“无人员受伤、未对飞机造成损伤”告终,却如同一记警钟,敲响了航空与铁路等公共交通的安全防线。在移动设备普及的今天,充电宝已成为出行必备品,但这枚“能量块”若失管失察,便可能沦为“不定时炸弹”,其风险在密闭的交通工具内更显致命。

此次航空事件并非个例,铁路系统也曾上演类似险情。此前广铁集团通报,D664次高铁运行中,一名旅客包内充电宝突发自燃,烟雾触发火警警报,虽经工作人员及时处置未造成伤亡,但足以暴露公共交通中充电宝安全管理的共性漏洞。无论是万米高空的飞机,还是疾驰的高铁,密闭空间、人员密集的特性,都让锂电池热失控风险被无限放大。

风险频发由多个环节出现问题所致。首先是旅客方面,缺乏安全意识,明知上飞机全程不能给充电宝充电还铤而走险偷偷充电;甚至为了利益选择便宜的“三无”,忽视了“三无”的危害;其次是管理方面,无论航空还是铁路都有明文规定,但是有些环节还有空档,如,航空对充电宝的要求是必须有3C认证、能量≤100Wh要随身携带,而铁路明确了能量上限,但在安检时不可能一一辨别无标注或标注不清晰、实际带了隐患的产品。

不仅仅是一个环节的问题,而是整个安全防线的整体,更不能忽视运输企业和各个岗位人员自身风险防控作用,如航空企业改进升级安检设备,准确区分行李中劣质充电宝;铁路参照航空公司做好3C认证核查,防止错误信息进入旅客行李;强化站车工作人员隐患排查能力,杜绝旅客在飞行中进行充电、在高铁上违规摆放等行为。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全链条的管控体系,一方面加强生产源头管控,严厉打击未经UN38.3测试的锂电池产品上市流通;另一方面统一航空、铁路两个领域对锂电池产品的安全要求,彻底解决“铁路豁免3C认证”等乱象导致的监管漏洞。对于广大旅客来说,主动服从和遵从规则最起码的要求,就是不用非法品、不携带大量和违法的产品、不上车充放电,养成自觉习惯,从而保障自身安全。

这一点也许是好事,但是,不能靠侥幸,因为航空与铁路都是大众化的出行方式,安全管理需要“无缝对接”,有防控要求的措施同时还有底线的安全措施。必须靠企业严管、监管发力、旅客自律,才可以避免成为危险品,让充电宝真正成为“安全保障”,而不能成为搭乘飞机的“心头肉”、坐火车的“头号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