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3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无证上岗作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问题。
甘肃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
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025年6月5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信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到海南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海南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外包公司甘肃某某工程有限公司现场从事电焊作业人员许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7月9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甘肃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屯昌某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未按照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025年5月21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新兴镇执法中队到新兴镇的屯昌某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的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2025年7月10日,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屯昌某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1000元以及直接负责人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万宁某某木材加工厂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5年5月3日,万宁市应急管理局对万宁大茂某某木材加工厂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内存有大量木料,木料堆旁边停放4辆电动车,现场负责人在车间内操作叉车进行作业,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易燃的木料储存车间里熟视无睹,没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放任安全风险隐患存在。2025年6月5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该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调查确认,该厂存在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易燃的木料储存车间里熟视无睹,没有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7月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厂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消除,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林鸿晖编辑邹宇林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