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为“狗”出头,还是为了你的面子? 明明是自己理亏,还带人上门讨要说法,白白搭了一条命。 申家儿子准备去打水的时候,被邻居家的狗咬了一口,气不过就把狗给摔死了,还是一个村子里面的熟人,你的狗都咬,这么烈性的狗不拴着,咬到人你就要承担后果。 人家还没有去你家问你要医疗费打疫苗,你强闯人家里面,还砸人家玻璃,来的第一时间不是道歉,而是要人家赔你狗,你也知道自己没理,带了9个人上门,还敢先动手打人。 60岁的申家父亲被你围堵到墙角,身上有多处淤青,鼻骨骨折,情急之中拿起窗台的杀鱼刀乱刺,导致一人死亡。 11月13号开庭,被告家属声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对方后退之后,就没有对他进行二次伤害,不存在防卫超时,也没有恶意攻击对方的致命部位,只是无意割到大腿上的大动脉,失血过多死亡。 对方强闯民宅,先动手打人,自己被迫拿刀自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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