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狗反杀案今天开庭,这件事如果发生在美国一定是正当防卫, 在中国判定为正当防卫,还差几步? 从目前网上公开的资料来看,案发当晚被害人等10余人非法进入当事人家里,砸窗和踹门的行为,而且伴有严重的肢体冲突。报警事态没有得到及时的平息。当事人和被害者之间有: 第一,敌我力量悬殊, 第二,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第三,寻求其他的救济途径未果。 当事人顺手拿起武器反抗,致使被害人死亡以及多名人员受伤。 如果这个案件发生在美国,构成防卫过当。 当事人已经被侵犯,已经身体多处受伤。再不还手就可能被打成重伤或死亡,也就是说被告处在一个退无可退的状态。 当时还有重要的一点,被害人一直语言威胁:今晚我一定要弄死你。我认为当事人在此状况下进行缓解,属于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