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了 狗咬人,主人赔钱是法定的,这本来是一起很简单的事情,没想到郭某某家的人这么不要脸,不仅不赔钱,竟然放出狠话“我的狗比人值钱”。 本来就应该好好说话,民警出警调解的时候,郭某某家的人竟然不把民警放在眼里,还纠集9个亲戚朋友持铁锹、棍棒,砸窗户、破门而入,围殴申家60岁的老人。 法庭上,郭某某家媳妇说“打人的是我老公,我没有动手”,一脸无辜相,可是没人证、物证,申家女儿却清楚的记得“被围殴的时候手在抖”,她说“当时我怕死了,我女儿也吓得大哭,我在一边保护她们两个”,说完眼泪都下来了。 这个案件的核心是法律与做人底线问题,私闯民宅、暴力伤人都是犯法,不管郭某某家的人有多冤,多生气,都不能以暴制暴,而郭某某家的人恰恰做到了这一点。按理说,民警在场,就是公权力介入了,郭某某家的人也应该收敛点,可是他们偏偏不收敛,不怕公权力介入,更加显示出不要脸皮。 民事赔偿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而不是寻衅滋事、打砸民宅。郭某某家的人这么做,属于先动手打人,而申家先砸门,属于先行破坏他人财物,这就看谁先动手打人、谁先破坏他人财物,按理说,这两条先动手的都输了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