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一头猪,赔了两万三,还被判了全责。 这事儿听着是不是特魔幻? 安徽一个哥们,晚上开车载着5岁的闺女,高高兴兴地在路上跑,突然,“砰”一声,一头大野猪从黑影里窜出来,直接送了人头。 人没事,孩子也吓着了但没受伤,就是车头撞得稀烂。 报警,等处理。 心里想的肯定是,这飞来横祸,倒了血霉了,但总不能是我的错吧?我没超速,没玩手机,一个动物自己冲出来找死啊。 结果,事故认定书下来,俩字:全责。 哥们当场就懵了。 4S店定损两万三,一分钱都得自己掏。 他想不通,我也想不通,估计搁谁身上都想不通。 后来警察给了解释,一句话把人说透了: 因为野猪,它不属于“交通参与者”。 这话啥意思? 我给你翻译翻译。意思就是,在你撞上它的那一刻,它在法律意义上,跟你撞上一块滚落的山石、一棵倒下的树,没有任何区别。 它不是人,不是车,它就是个“障碍物”。 你开车撞上了障碍物,导致车辆受损,那可不就是你自己的单方事故,你全责么? 你看,逻辑上,一丁点毛病没有。 但情感上,堵得人说不出话。 这才是生活里最让人憋屈的地方。 很多时候,你明明什么都没做错,甚至你还是个受害者,但冰冷的规则和现实会告诉你:对,你没错,但责任,你得担着。 那两万三的修车费,是钱的事吗? 是,但又不全是。 更多的是那种,你跟生活较劲,结果生活一巴掌把你扇回来,告诉你“别讲那么多道理,这就是规矩”的无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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