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把人咬伤后被摔死,狗主人叫人找到摔狗人家里破门入室打砸。 一共有9人参与了打砸,扬言摔狗的人要赔狗命。 主人情急之下持刀反抗,致命伤只在大腿动脉。 如果被告就是在放着刀的窗台附近伤的人,那么就证明并不是主动去伤人,而是被逼到那儿,顺手摸起什么就进行反抗了。 那么只砸玻璃就不成立的说法吧。 说是身上九处刀伤,胳膊上还有防御伤,那就是说主观意识就是往被告方向的。 家属还说没打人? 没打人,也是有打人的意图。 私闯民宅,格杀勿论。记得从来就是这样的法律法规。 把狗摔死以后,人家报了警,派出所通知这家人去调解,这家人不去,纠集了九个人用流氓手段私闯民宅打砸,结果就是吃了亏才想起了法制。 典型的人家讲法治,他们家耍流氓,耍流氓吃了亏,又去卖惨讲法制。 村里面纠集九个人去他人家里其实就是欺负人。 如果对方家里蛮横无理,狗主人就调解了。 不调解说明狗主人在村里蛮横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