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狗咬人反杀案的凶手另外其人?目前出现了几个非常微妙的看点。以后只要邻里有矛盾,就可以带人冲到别人家里去打砸,对方还不能还手,这样理解可以不。 你们都聚众持械来我家打人砸东西了,还不让我反抗?因为死了人,所以入室抢劫就不追究了? 死者死于刀伤,重伤韩某伤于剪刀,疑犯刀上没查出韩某的DAN,怀疑韩某是被同伴剪刀所伤,因此可认为疑犯收到人身收到威胁,属于正当防卫。 搞到最后,死在自己同伙的剪刀手里,那就搞笑了,昆山龙哥死在自己的刀下,恶霸养狗人死在自己同伙剪刀手里,都是笑死人的事。 这要是判自卫无罪,以后养狗的人伤人是不是心有余悸啊?以前狗仗人势!现在人仗狗势! 把几个人抓进去审问审问,不就弄清当时他们进去想干嘛?自己人误伤,然后找人家赔偿,这个性质又不一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