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当地一名女子刚刚考过科目一,便热心为朋友做起了代驾,因此付出沉重代价:因无证驾驶将被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
11月12日晚,女子陈某与前同事梅某等人一起在大涌聚餐。期间,除陈某外其他人都喝了酒。饭后,车主梅某本想叫代驾,陈某却说自己会开车,并热心为梅某“代驾”,没想到途中遇到大涌交警被查获。
当晚,大涌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翠华路开展夜查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20时30分许,一辆粤T号牌小轿车途经执勤点,民警例行指令驾车女子停车接受检查。期间,民警看到当事女子陈某神情紧张,且车内散发较大酒气,怀疑涉酒驾车,但在酒精检测过程中,发现陈某并无酒精成分。进一步查询后,确认陈某原来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遂将陈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陈某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且刚通过科目一考试,正备考科目二。当晚,陈某与前同事梅某也就是车主等多人在大涌镇某餐馆聚餐。期间其他人都喝了酒,只有陈某滴酒未沾。饭局结束后,梅某本想叫代驾,但陈某主动称自己会开车,梅某未加核实便将车辆钥匙给了陈某。陈某于是抱侥幸心理第一次驾驶小轿车载梅某等人回家,未料途经翠华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道路法规,陈某因无证驾驶将被处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0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无论是通过了部分科目还是全部科目的考试,只要未取得正式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合法驾驶机动车上路,否则将按无证驾驶处罚。另外,车主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时,应核实对方是否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依法将被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姜永涛通讯员:刘洪希、林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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