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男子被警察叫去派出所配合调查,结束后因为太晚希望警察送他回家,遭拒后和警察吵了一架。回家后喝了一碗酒越想越气,拿着刀冲去派出所,要和警察“同归于尽”…… 今年四月,内蒙古土默特左旗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刘先生因为一句“送我回家”的请求被拒,最终自己把人生推向了长达八年的牢狱。 事情起因很普通:刘先生因妻子的一件纠纷,被派出所叫去协助调查。作为家属,他只是配合警方做些核实。等到夜色已深,调查结束,他提出让民警送自己回家,理由很简单——天黑了,公交车早就停运。 警方拒绝了他的请求。 这个拒绝像点燃了火药桶,刘先生当场爆发,不仅言语激烈地辱骂民警,还抱怨自己白白浪费时间。 冲突很快升级。 王警官要求他对辱骂行为做笔录,但刘先生不肯配合,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尽管最后刘先生还是写完了笔录才离开,但回到家后,他越想越觉得憋屈。 这股情绪像气球一样越吹越大。他灌下大量白酒,酒精的作用让情绪彻底失控,脑子里冒出了一个可怕念头:要“干掉”王警官,“同归于尽”,甚至口中喊出“今天谁都别好过”。 酒精让杀意迅速坚定。他冲进厨房,找出几把刀。 他拿着这些凶器,匆忙出门前往派出所。刘先生原本打算在门口观察,等王警官下班再动手,但等不及,没多久就直接闯入了派出所。 幸好王警官训练有素,及时闪避,但背部仍被刺伤。其他民警迅速反应,将刘先生制服,并夺下刀具。事后鉴定,王警官伤情为轻伤二级。 检测显示,刘先生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42mg/100ml,明显处于醉酒状态。家属也证实,平时刘先生是老实人,只是喝酒容易冲动。 法律最终对刘先生的判决非常明确:尽管王警官只是轻伤,但刘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被判八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轻伤也会判这么重? 刘先生不仅袭警,更是怀有明确的杀人念头并实施,属于未遂杀人行为,法律因此认定其责任重大。按照刑法中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 刘先生的刑期,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惩戒,也给社会上每一个成年人上了一堂法治课:面对情绪和冲动,必须保持理智,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一句看似简单的“送我回家”,最终引发的悲剧提醒我们:理智、自控和法律意识,是成年人最基本的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