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已平安离开长治 狗主反杀案庭审成功辩护。 李律师认为本案属于正当防卫,被告一家养狗被人打伤后,前去理论,遭到对方围攻,被迫反击。 原告方称被重伤者用剪刀刺伤,重伤者全身淤青,鼻骨骨折,是被捅后被打的。原告一家到达现场后,只有重伤者鼻骨骨折,没有任何人证、物证证明是他被捅刺伤。 警方勘查现场未发现重伤者所称被人打捅后反抗的痕迹,现场只发现一把杀鱼刀和一把开山刀,杀鱼刀只有死者的痕迹,开山刀没有指纹和DNA痕迹。检方指控的三处伤害中,二处属于正当防卫范围,一处属于防卫过当。 为何不全部认可正当防卫?被告一家在原告方打伤狗后,多次到原告家理论,原告一家不但不收敛,反而叫来社会人员对被告一家进行围攻威胁。被告一家报警五次,警方未出警,原告一家人到达现场后,也未见警方出警。被告见对方来势汹汹,手持棍棒,已构成现实不法侵害,出于本能反击求生,人之常情。 法律应保护守规矩、讲道理的人,而非纵容施暴者。大家认为这算正当防卫吗?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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