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黄冈城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黄冈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现就黄冈城区道路货运车辆实行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类型
1.重型货车(总质量≥12吨的载货汽车);
2.中型货车(车长≥6米或总质量≥4.5吨且<12吨的载货汽车);
3.轻型货车(车长<6米且总质量<4.5吨的载货汽车);
4.低速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
二、禁限行车辆、时间及区域
(一)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的车辆及区域。
1.所有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车。
2.禁止通行区域:新港北路以南(不含新港北路)、中环路与新港北路路口至长河大道路口以南(不含中环路)、长河大道与中环路路口至赤壁大道路口以西(不含长河大道)、赤壁大道与长河大道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以北(不含赤壁大道)、明珠大道与赤壁大道路口至黄州大道路口以西(不含明珠大道)、黄州大道与明珠大道路口至西湖四路路口以东(不含黄州大道)、西湖四路与黄州大道路口至沿江大道路口以北(不含西湖四路)、沿江大道与西湖四路路口至新港北路路口以东(不含沿江大道)区域。
(二)中、重型货车(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禁止通行时段及区域。
1.禁止通行时段:早7:00至晚21:00。
2.禁止通行区域:中环路与体育路路口至新港大道路口以南(含中环路)、中环路与新港大道路口至长河大道路口以南(不含中环路)、长河大道与中环路路口至赤壁大道路口以西(不含长河大道)、赤壁大道与长河大道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以北(不含赤壁大道)、明珠大道与赤壁大道路口至黄州大道路口以西(不含明珠大道)、黄州大道与明珠大道路口至西湖四路路口以东(不含黄州大道)、沿江大道与西湖四路路口至中环路路口以东(不含沿江大道)区域。
(三)轻型货车(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禁止通行时段及区域。
1.禁止通行时段:早7:00到8:40,晚17:00至19:00。
2.禁止通行路段:胜利街、七一路、体育路(中环路路口至胜利街路口)、八一路、西湖一路、西湖二路、青砖湖路(西湖二路路口至八一道路口)、黄州大道(中环路路口至西湖二路路口)、红卫路、遗爱湖大道、赤壁一路(赤壁大道路口至中环路路口)、赤壁二路(赤壁大道路口至中环路路口)、益民路(赤壁二路路口至新港大道路口)、赤壁大道(新港大道路口至八一路路口)、中环路(黄州大道路口至新港大道路口)、新港大道(中环路路口至南湖大道路口)、新港二路(明珠大道路口至文峰路路口)。
三、例外车辆
以下车辆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1.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施救车辆);
2.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新能源轻型货车及车长≤6米、总质量≤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
3.市政应急车辆(环卫、绿化、抢修等经备案车辆)。
四、通行证申领
因生产生活、工程建设等需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货车,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通行:
1.线上申请:“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领电子通行码。
2.线下办理: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3.市政工程车辆(渣土车、搅拌车)需额外提供施工许可证及城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证。
五、法律责任
1.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或未按所申领的临时通行证(码)在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拒不配合或妨碍执法的,依法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
2.加强黄冈城区进出城城口柴油货车联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对道路行驶的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公安交管部门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
1.本通告自2025年11月20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遇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按市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落实。
3.本通告由黄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和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黄冈城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示意图
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
审核:张颖
校对: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