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别人家当免费停车场,停超过5天,直接给你当僵尸车拖走。
这事儿就发生在东莞一个村里。
村里1200个免费车位,本村人700辆车,你说,这日子得多舒坦?
结果呢?外来车把这儿当成了自家后院,一停就是十天半月,自家人的车,下班回来得满村子转圈找地儿。
换你,你气不气?
我知道,律师马上就跳出来了,说村委会你这是越权,你没执法权,你这是侵犯私人财产。
道理我都懂。
法律条文谁都背得比我熟。
但问题是,法条能把堵在家门口的车给挪走吗?
法条能让那些贪小便宜的人,良心发现吗?
说白了,这就是个“情理”和“法理”打架的事儿。
当“法理”暂时解决不了“情理”的委屈时,老实人就活该被欺负?自己想办法,就成了“违法”?
那个公告,看着挺糙,甚至有点“野蛮”。
但你仔细品,那哪是公告啊。
那是一声被逼到墙角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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